中国填海第一案宣判 造船公司被判"还海"
2004-12-16 11:20:07 | 来源:中新社 | 作者:吴庆才
  备受关注的中国“填海第一案”今天在京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山东荣成海达造船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海洋局的处罚,把他们未获合法批准填海生成的五十七亩土地还原成海洋。

  二00一年三月,海达公司仅依据无批准权限的县级市荣成计委的一纸批复,就开始在胶东半岛荣成市俚岛镇附近海域自行填海,准备在新地上建设码头和滑道。二00三年十一月,国家海洋局对海达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它非法占用海域五十七亩,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被处罚后,海达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国家海洋局因此首次成为不服违法用海行政处罚案的被告。

  据了解,填海造地后,该公司在新生成的土地之上建造了船台,前后共投资三千多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一位代理律师介绍说,恢复原状将面临更多难题,造海的费用比当初填海的三千多万元要更多。

  面对判决,海达公司的代表今天只能在法庭上感叹:“我们的六千万元算是白白扔进大海了。”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再次提醒人们,古时虽有精卫填海的传说,但今天大海却不能随便填。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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