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青年学开飞机未成怒讨数万学费
2005-02-06 16:30:38
     中国法院网讯 (鲁泰详)  花了几万元,想学飞行驾驶,没想到开飞机没学成,学费也要不回来了,于是,王某某、张某某遂将某飞行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飞行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某、张某某诉称,2004年2月,2人分别与飞行公司达成飞行培训意向,双方签定了《学员风险责任及豁免协议》。2人分别向该公司交纳培训费3.5万元时,不同意飞行公司开具的收据,要求其出具正式发票。飞行公司拖了一段时间,于3月15日开具了发票。但是,开具票据的单位却变成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不正规,要求重新开具,未被采纳。之后,飞行公司交付二原告培训教材1本。

  4月初,飞行公司安排人员对原告进行培训,在飞行公司的场地学习了半天理论课,在学习当中,原告向教员提出飞行危险避免办法等理论问题,对方回答的令原告担忧,再加上原告看到飞行公司破旧的飞机,便更加担心。二原告当时认为,双方在交款之初,被告就应该将飞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详细向对方交代清楚,在没有具体详细交代危险而只是笼统的说有危险是飞行公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瑕疵,原告在不清楚危险的具体内容时所签定的《学员风险责任及豁免协议》是无效协议。于是,二原告向飞行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学费。飞行公司一开始口头同意,但一直避而不见。之后,二原告多次找飞行公司的负责人,在此情况下,飞行公司于2005年1月13日回信表示同意退款,但只能退给每人3万元,并且还要在2005年底前才退款。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飞行公司退还学费3.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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