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之争命丧黄泉 对方担责10%
2005-04-28 16:39:32
     中国法院网讯 (孙吉旭 高小奇)  本是同家族兄妹关系的两家邻居为2米宽的空地发生争吵,赵某在争执过程中情绪激动,病情突发,导致急性心力衰竭以致死亡。赵某的亲属遂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天,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判决赵某某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赵某与后院邻居赵某某本为同家族兄妹关系,双方感情不错。2004年6月,赵某就房后山墙与赵某某南院墙外2米左右空地的使用权问题与赵某某发生纠纷。2004年8月6日晚7时许,赵某某与其妻李某将建房余料堆放在两房间间隙处,赵某见状遂上前阻止,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赵某突然发病晕倒在地,后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因赵某非正常死亡,怀柔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委托北京红螺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赵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所经病理检验诊断,赵某患有肺动脉栓塞,急性肺水肿、代偿性肺气肿;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瓣膜钙化,继发瓣膜关闭不全,心肌断裂;双侧肾淤血;胰腺及肝脏自溶;脑组织水肿。结论为:赵某系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2005年1月,赵某的丈夫及两个儿子将赵某某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近13万元、丧葬费12654元、交通费700元、误工损失1950元、精神损失2万元。

  二被告认为,双方发生纠纷后,自己并未对赵某实施殴打行为,赵某的死亡是因其本人生前患有心脏病等严重疾患所致,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与二被告因其房后空地使用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赵某突因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心力衰竭以致死亡,其病情突发与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有一定因果关系。二被告系与赵某争吵之相对方,对赵某之死亡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因此给三原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依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对被告的责任范围,法院综合考虑赵某生前身体状况及纠纷发生时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的百分之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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