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狗咬鸡享美餐 主人赔偿八千元
2005-08-26 15:23:36
     中国法院网讯 (胡晓瑜)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狗咬鸡引发的官司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一条馋狗将一只斗鸡活活咬死,本想美食一顿,不料惹来大麻烦,狗的主人被诉公堂,结果不仅败了官司,还被判决赔偿鸡的主人损失整整八千元。

  今年50岁的马建华是太康县的一个宠物爱好者,喜欢斗鸡,自己饲养有宠物斗鸡。2004年3月24日下午2时左右,一条黑狗成为不速之客,钻进宠物鸡笼里咬鸡,一只红鸡从笼子里惊跑出来,狗撵上后将其咬死。惊闻鸡的惨叫,鸡的主人迅速赶到。狗惹祸后迅速逃窜,鸡的主人便与另外两人开着三轮摩托车狂追,直至狗跑回主人家里。鸡的主人掂着血淋淋的死鸡,与狗的主人交涉索赔事宜。由于索赔数额太高,狗的主人无法接受,鸡的主人为此将狗的主人告上太康县法院,要求索赔八千元。 

  经查实,被狗咬死的这只斗鸡,系原告在河南省鹿邑县城郊乡前李村购买,购买价格为人民币8000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太康县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狗的主人赔偿原告8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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