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厌世为求一死斧劈亲姐
被告人被判死刑
2005-09-06 16:18:36
     中国法院网讯 (周素阳 魏灵)  廖江波自己生活不顺心产生厌世心理,却以杀死自己姐姐的方式求得被公安机关枪毙。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4日早上7时许,廖江波躺在家中床上,想到自己头部受伤后劳动能力差,一直靠母亲干活供养,而三姐廖某某出嫁后生活也不顺利,精神压抑,经常回娘家吃住,又不帮忙干活,廖江波思前想后感觉生活没有意思,产生了干脆把三姐廖某某杀死,以便让公安机关枪毙自己的念头。于是,廖江波起床走进厨房,从厨房的窗台上拿起一把斧头朝在灶台边上的三姐砍去。其三姐见状赶紧往外走,但在厨房走道的柴堆旁边被廖江波追上。廖江波又持斧头朝其三姐头部猛砍数下,将其三姐廖某某当场砍死。随后,被告人廖江波携带斧头赶到广昌县尖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死者廖某某系被他人持具一定重量易挥动的锐器作用于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引起颅脑损伤死亡。

  抚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江波心胸狭窄,因家居生活不顺心对生活产生厌倦心态,进而迁怒其姐廖某某,起杀害其歹念,用斧头将廖某某砍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廖江波在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杀人后投案让公安机关制裁自己的念头,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得逞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情节可认定为自首。但这种自首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性,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自首有所不同。且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又系故意杀人犯罪的累犯,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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