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王报复杀人 无辜菜农命丧女厕
2006-02-06 11:18:27
     中国法院网讯 (周素阳 魏灵)  误将卖菜归来的农妇当成仇人之母,柳水才伺机报复,乘农妇上厕所不备将其杀死。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柳水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9月13日晚9时左右,柳水才从家中出去捡破烂,至14日凌晨4时许,柳水才来到南城县老农贸市场捡破烂时,见到正在卖菜的邱某。柳水才误认为邱是前不久与其有过纠纷的一位开“蹬士”(三轮摩托车)人的母亲,遂产生杀害邱某进行报复的念头。

  柳水才躲在市场外面不远的一小巷口,等待邱某卖完菜。邱某卖完菜回家途中,柳水才故意和邱某边走路边说话。二人走到东街太平桥头,邱某将菜担放在桥头去厕所方便。柳水才见四周无人便窜进女厕,便蹬开女厕门冲进去将邱某摔倒在地,用双手掐邱某脖子,直到邱某不动,认为邱某已死才松手。随后,柳水才将邱某塞入茅坑内离开现场回家。

  柳水才回到家后担心邱某还没有死,对其母亲谎称去“方便”,又返回该厕所,在听到邱某喊痛的“哎哟”声后,柳水才又钻入茅坑内,继续掐邱某的脖子,随后又抽下邱某的裤袋勒住其的脖子,直到邱某死亡。之后,柳水才将被害人邱某身上的现金40余元及佩戴的金耳环一对抢走。回家后,柳水才对其母亲谎称上厕所时癫痫病发作掉入茅坑内,将身上的脏衣服和鞋子交由其母亲洗涤,将在被害人身上抢得的金耳环一对用红纸包好后放置于厨房内旁边火罐内,现金藏匿在房间桌子抽屉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某系被他人用绳索勒住颈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抚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柳水才目无国法,为实施报复,将被害人邱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柳水才系前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柳水才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故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柳水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4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