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教师诈骗273名学生30万元免试费被判12年
2005-09-23 08:46:50
     中国法院网讯 (侯昌忠 陶刚)  9月18日,利用工作之机骗取273名学生29.9万余元免试入学费用的四川宜宾市电大中专部教师游高,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0年,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文件规定,批准在各市电大中专学生中招收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大专学习。宜宾广播电视大学具体由中专部负责对免试生每人收取980元免试费用。

  自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宜宾市电大中专部教师游高利用工作之机,借宜宾电大在中专学生中招收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大专之名,虚构其能够通过跑关系取得“中专直升成人大专”免试入学名额的事实,骗取江安县电大老师的信任,由江安电大五名教师向想免试直升大专的学生收取免试费,并将免试费及免试生登记表或免试生名单直接交给了游高。还有部分学生是通过经办教师介绍直接把免试费交与游高。

  2002年3月18日,四川电大文件规定取消“中专直升成人大专”的政策后,游高仍旧通过上述手段收取“免试费”,直至2003年下半年。通过以上手段,游高骗取了273名学生的29.9万余元免试费,用于个人还欠款、贷款及挥霍,未办理免试入学名额,并至今没有退还赃款。游高在公安机关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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