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农场主告市府信访处理工作中不作为胜诉
2005-10-28 13:53:53 | 来源:新华网-新快报 | 作者:曹晶晶 刘琼
  广州市首宗诉市政府在信访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案,昨日上午由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把广州市政府告上法庭的花都农场主姚先生胜诉。

  承包地被征用要求市府解决未果

  2003年11月前后,姚先生位于花都区狮岭镇的101亩承包农场土地被花都区国土房管局使用行政手段推填,农场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姚先生就此多次向狮岭镇政府和花都区国土局反映情况,要求补偿经济损失和出示相应的合法征地手续,但均未果。

  2004年10月8日,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行政认定和行政答复。广州市政府在收到姚邮寄的《请求行政认定行政答复的申请书》后,于同年10月21日将该信笺转交花都区政府,并要求其将处理结果回复姚先生。姚先生认为广州市政府规避了自己应有的信访回复义务,由此提起行政诉讼。

  市府认为不一定要亲自处理信访

  广州市政府在一审、二审的庭审时指出,将信访信件转交给花都区政府研处完全符合当时使用的《信访条例》规定,同时,对涉及房地产补偿安置的信访事项,并非哪级政府批准征地该级政府就具有直接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否则,现今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权批地,岂非本市所有此类信访事项都要由国务院或广东省政府直接办理?”

  终审判市政府应直接处理信访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征地公告以及批准并实施征地补偿均为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花都早在2000年已撤市建区,案件涉及的事项依法应由市级人民政府实施,“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因此,广州市政府将该信访事项转交给花都区政府办理,违反了法律规定,姚先生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于姚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因为并非是市政府的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故予以驳回。

  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广州市政府应在两个月之内,对姚先生的信访要求作出处理并答复。姚先生说,虽然这个判决只是在形式上“打了胜仗”,并不能让他拿到最初要求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市政府的答复还是不给赔偿,我还可以另外起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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