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协助网络建设与执行难之解决
2006-02-06 16:1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文明
  近代以来的法治社会,禁止通过自力救济的手段实现私法上的权利,强制执行是债权得以实现的最后公力手段。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法不能如其创造者预期的那样在现实社会运转中得到实现,造成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而成为一种无任何实际意义的期待可能性。执行协助网络的推出将发挥着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的巨大作用,有效缓解“执行难”。本文仅就执行协助网络建设与“执行难”问题略做探讨,以期请教于同仁。

  一、“执行难”催生执行协助网络的出台

  随着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司法救济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这就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成为目前关系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体现司法保障效果,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大问题,但一直以来的执行难问题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所谓“执行难”,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以这“四难”为主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得不到顺利、正常的执行。这种状况不仅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际保护,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的经济发展。

  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们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而且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有些当事人甚至求助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代为索讨债务,绑架、伤害当事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更为严重是,导致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涉及的主体多样,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因此,民事执行工作除了自身要依法、规范、文明,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协助。但在目前的民事执行中,社会协助状况并不理想,不少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使得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雪上加霜”。虽然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由此而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是基本相似的,即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贬损了法院的尊严,破坏了法治社会应具备的信赖氛围。有问题,有难度,可事情总得解决,如同大多数制度创新一样,部分法院在思考“执行难”的同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由此建立的执行协助网络应运而生,执行协助我网络的推出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上“执行难”问题。

  二、执行协助网络与“执行难”问题的缓解

  所谓执行协助网络是指执行法院在本辖区范围内以各基层政府辖区为单位,依靠地方党委,依靠群众,依靠社会力量,从外部“借力”人手,通过基层组织选聘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开展工作,以缓解“执行难”。

  构建执行协助网络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是各地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新方法,新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差异,但就其运作模式不乏以下两种:一是在乡镇(街道)建立执行协助网络,以乡镇政法副书记、副乡(镇)长、综治办主任等为执行联络员;还有一种就是延伸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县级成立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执行协助网络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建立由各乡镇、街道的政法副乡(镇)长、司法所长等组成的执行协助网络小组,并进一步把执行联络员延伸到居委会、村委会,以居委会、村委会主任等为联络员。

  在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立案转如执行局,执行人员一般对被执行人的情况知之甚少,一个案件往往多次“空跑”,“白跑”,执行效率比较低下,使得一些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久执不得。构建执行协助网络后,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发挥网络成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信息优势,及时收集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债权债务、社会人际关系以及当地的民情、社情等重要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执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执行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风俗习惯而发生的冲突。

  执行协助网络的构建还有利于强化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宣传法制,改善执行环境。执行联络员通过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能更深层次的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执行人员纠正不正当执行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经常的和直接的倾听来自基层的建议和呼声,有利于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通过执行联络员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宣法,使得执行结果易于为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减少涉执信访上访案件。

  执行协助网络的构建,将有效的使得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为一直以来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打开新的局面。

  三、结语

  执行是法院的本职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在实践中产生、构建的执行协助网络,体现了司法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符合中国国情。

  虽然执行协助网络建设的出台,是各地法院在实践中演绎的一场“创新运动”,是“执行难”逼出来的一项“专利发明”,在现实中也还存在认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就从目前部分法院实践的经验和结果看,其在解决执行力量不足,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还是有很大作用的,能有效环节目前“执行难”的局面。作为一项新制度,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从自发到自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还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尚需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以上为笔者陋议,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指教探讨。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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