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执行员应具备的五种能力
2006-02-09 15:49: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修俊
  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得以实现,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这种活动主要是靠执行员来完成的。要搞好执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执行员,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否则就难以胜任执行工作。那么,作为一名执行员还应具备哪些综合应用能力呢?笔者认为,应具备下列五种能力:

  一是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执行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好坏,也关系到执行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执行员不是一个人办案,而是与其他执行员共同协作。执行工作的正常、高效运作,离不开执行干警之间的紧密协作。就案件而言,执行员一方面要协调好与外部的关系,包括接受党委领导,处理好与政府、行政机关、人大等的关系,使案件执行既体现依法办案、独立执行,又能使案件处理发挥出最大的综合效果;一方面要驾驭好案件的执行过程,使其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要做到以上两个方面,执行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争取最大执行资源的整合配制,使执行资源的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做到既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又保证案件质量,取得最大的执行效果。

  二是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是当好执行员的基本功。执行员要办好自己承办的案件,就要在案件执行的程序上和实体上,还有案件的事实的定性上把好每一道关。现在执行工作的压力很大,案情复杂,要使每一件案件的执行顺利进行,作为执行员就必须具备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一个人的综合分析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是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一个人能力的综合表现。口头表达能力对于任何一个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是不可缺少的。口头表达能力强,说服力就强,做当事人工作效果就好。反之,效果就会差一些,甚至根本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作为一名执行员,成天与案件当事人打交道,磨嘴皮,口头表达能力不强就不能在执行中应付自如。即使你满腹经纶,但是口头表达不清,得到的仍将是不好的效果。作为执行员必须锻炼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这也是当好执行员必要条件。

  四是文书撰写能力。撰写好执行法律文书是每个执行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取决于执行员的文书撰写能力。二是执行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有充分的了解。三是文书格式和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四是文字功底和能力水平。一篇好的执行法律文书,必须能反映整个执行过程,使当事人一目了然。它是一名执行员水平的综合体现,也是执行公开、公正的集中体现。较强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是当好执行员的必备条件。

  五是开拓创新能力。作为一名执行员必须树立新的执行理念,因为新的执行理念是执行改革实践的升华。随着执行工作改革的发展,执行中不断出现新的课题,这就促使我们去研究,揭示执行工作的规律。执行员只有不断研究和开拓创新,才能逐步增强执行工作改革中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推动执行理念的更新和深化,才能使我们的执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充满活力。

  总之,要当好一名执行员,确实要求很高,责任很重。每一个执行员头脑里必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八个字。不断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感,抱着先天不足后天补,自身不足他人补,理论不足实践补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这一永恒主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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