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宣传破案线索提供人欠妥
2006-02-09 16:20:5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史万森
  2005年公安部督办的二号案件——内蒙古“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经过自治区各级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侦破,根据当时的悬赏承诺,今年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将20万元奖金向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的某村治保主任予以兑现。但一些媒体对这位村治保主任的宣传报道,不仅暴露出我们对线索提供人、举报人保护意识欠缺,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的立法空白。

  本报曾经报道,2005年1月2日15时40分,内蒙古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外一玉米地旁的土坑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检验系颈部被勒窒息死亡,死前曾被强奸。在此后的20多天里,警方又发现了两具女尸,被害人也均被强奸,身上有刀伤。公安部将该案定为“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并挂牌督办。自治区公安厅悬赏20万元缉拿凶手。

  2005年6月23日,警方在深入呼市近郊调查时,某村治保主任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后,认出此人。从警方了解到这个凶手的危险性和凶残性后,该主任拿着凶手的画像,走家串户向村民打听凶手的真实姓名,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了解到凶手的真名叫赵志红,系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进城务工农民。

  根据这一重大线索,警方抓获了赵志红。

  从保护线索提供人免遭报复的安全角度考虑,一般不应当暴露他们的详细资料。然而,在此案的报道中,一些媒体不仅做到了报纸上有线索提供者的名字、具体的地址(所在村),而且在电视报道中,还出现了线索提供人的影像、家庭情况和20万元人民币摊开在茶几上的画面。

  据悉,如此重奖特大案件侦破线索提供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尚属首次,所以,媒体对此给予了极大的热情,警方无疑也想通过宣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配合警方打击犯罪的积极性。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在宣传操作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将报道做得更好,还是不暴露线索提供人的详细情况为好。

  记者呼吁相关媒体能认识到保护举报人权益的重要性,在报道时“手下留情”;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不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更要以法律强制性手段切实保护这些有功者的生命财产和家庭安全,不要让他们有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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