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人是一种责任
2003-08-18 17:19:18 | 来源: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四倍
  据《齐鲁晚报》8月13日报道,山东威海市公安局开通了“有奖语音举报系统”,让市民举报和领取奖金都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进行。

  笔者觉得,这种举报奖金匿名领取的办法,是一种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是一种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好办法。

  举报者在现实生活中,被打击报复的不在少数,有些举报人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一些地方举报者领取奖金要求实名的规定,导致举报者要么不敢领取奖金,要么“冒险”领取奖金,这都说明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尽如人意。除了举报规则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外,更重要的是,举报者如果不能被妥善保护,将会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难以放心揭发不平之事,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也将因此减弱。

  长期以来,在各种规则和措施出台时,我们往往强调“义务本位”,而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关注不够,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举报者屡被打击报复,就是其中之一。一种规则和措施的制定与实行,如果只强调义务,而不注意保护权利,只能说明它们可能缺乏理性。它将使参与者陷入一种“盲动”,从而也会破坏公众思维的合理程度与行为的合理化。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从技术上来说,对举报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要把对他们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从而想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威海市的做法,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秩序和效率。如果举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则证明社会上出现了不应该有的荒诞现象。我们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这种荒诞现象越来越少,我们也盼望着,每一个举报人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原载:《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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