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终审被判14年
2006-03-10 16:10:40
     中国法院网讯 (高世秀 张婧)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因受贿被河北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被告人张全不服,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2日,衡水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全上诉,维持原判。

  衡水中院依法经二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景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相当,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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