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灿系列案:商务部官员受贿400万被判15年
2005-05-08 16:20:51
贾小左接受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张婧 高世秀 尹利民 文/图) 

原商务部机电司助理巡视员贾小左受贿一案,于4月27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贾小左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贾小左受贿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的系列案。

    1952年11月9日出生的贾小左,原系国家商务部机电司助理巡视员。2004年4月份,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侦察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时,发现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主任期间,曾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机电司主持进出口处工作的贾小左行贿8万美元。遂展开对贾小左的侦查。

    法院审理查明,贾小左自2000年至2001年,在担任原国家外经贸部机电司进出口处处长及主持工作期间,利用掌管审核全国进口汽车分配配额的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计人民币197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8万元和价值10567元的象牙尖工艺品一件。

    2000年至2001年间,河北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多次请求被告人贾小左在汽车进口配额审批中给予关照,贾小左答应并满足了李友灿的要求。为此,李友灿分三次送给被告人贾小左美金6万元、人民币50万元和美金2万元,贾小左均收受。

    2000年至2001年间,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吴祥多次找被告人贾小左,请求贾在汽车进口配额审批中给予关照,贾小左答应并满足了其要求。为此,吴祥分两次送给贾小左人民币50万元、80万元,共计人民币130万元,贾小左均收受。

    2000年,广东省机电办工作人员梁明两次找被告人贾小左,请求贾帮助广东省某些企业得到汽车进口配额,贾小左答应并满足了其要求。为此,梁明分两次送给贾小左人民币10万元、7万元,共计人民币17万元,贾小左均收受。

    2000年至2001年间,原外经贸部机电司工作人员程大旗通过被告人贾小左的帮助,为中华佳农企业集团公司申请到了汽车进口配额。为此,程大旗送给贾小左价值人民币10567元的象牙尖工艺品一件,贾小左收受。

    2001年,原深圳市机电办工作人员张保列请求被告人贾小左在汽车进口配额审批中给予关照,贾答应并满足了张的要求。为此,张保列送给贾小左港币100万元,贾小左收受。

    法庭上,贾小左对此供认不讳。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贾小左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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