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报复业主放空车内机油领刑
2006-12-05 16:52:1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小区保安员因与业主有矛盾,将业主的汽车机油放掉,造成汽车机件严重受损。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小区保安员马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19岁的马豹,来自河南省唐河县。马豹在其担任保安员的小区门口与业主温先生发生争执,因此对温先生怀恨在心。今年3月17日下午17时许,马豹趁温先生将其小轿车停放在小区路边无人看管之机,将该车油箱内机油放空。后来,温先生驾驭车辆外出时,因机油被放空,导致汽车机件严重损坏。经鉴定,温先生的小轿车修复价值为人民币5038元。当日,马豹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认为,马豹为报复他人,采用放空发动机机油的方法,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依法应予惩处。念马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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