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为养家非法收购3棵百年古树获刑
2007-02-09 15:42:40
     中国法院网讯 (晓宇 自强)  无业青年宋玉军为赚钱养家糊口,非法收购了4棵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槐树,没想到钱还没赚到,自己却触犯了刑律。2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宋玉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岁的宋玉军是山东省青州市人。几年前宋玉军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宋玉军很着急,后来他发现有很多人到北方收购古槐树、古皂角树转卖很赚钱,特别是树龄长、生长好的树利润更大,为养家糊口宋玉军也开始收树赚钱。

  2005年5月,宋玉军来到三门峡陕县考察,寻找古树。当他到陕县宜村乡时,发现该地有很多古槐、古皂角树,并且树都很粗,看上去树龄也比较长,符合他收树的条件。宋玉军让该村村民杨遂保(已判刑)为其代收古树,并告诉杨遂保收树的标准是直径在30公分以上,生长得比较好的槐树和皂角树。

  2005年5月下旬,杨遂保花1100元在陕县张湾乡指望村收购古槐树一棵,采挖后由宋玉军收购并运至山东省青州市。后经鉴定,该古槐树的树龄不少于134年。2005年8月,杨遂保以800元、500元、500元的价格在陕县大延洼乡界岩村收购古槐树三棵,在未获得合法的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三棵古槐树采挖,准备外运至高速公路路口处交给被告人宋玉军时,被陕县森林公安分局当场查获。经鉴定,该三棵古槐树的树龄分别为180年、210年、220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玉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收购4棵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另宋玉军在收购陕县大延洼乡采挖的3棵古槐被司法机关查扣,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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