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楠木做家具 悲从喜来终获刑
2010-08-17 16:29: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范水沿 郭功荣
  近年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村民开始建设新房,希望把室内装修得亮丽上档次,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某村村民范某就为此而绞尽脑汁。

  2009年9月的一天,范某经洋墩乡某村村民谢某联系,得知该村王某家有楠木出售。经反复商量,范某以人民币700元向王某购买20桐楠木,雇请张某用小货车到该村王某家装运。在楠木运往范某家的途中,洋墩森林派出所依法对货车进行检查,发现了该批楠木并扣押。经鉴定,该木材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木材材积0.732立方米。2010年3、4月间,范某等三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范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范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从轻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真是:装修房子做家俱实为喜事,不守法律购楠木悲从中来!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