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农信社3名负责人违法放贷1200万被判
2007-06-15 16:56:3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张怀民 罗吉元
  宁夏海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名负责人先后违法放贷1200万元,日前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2日,海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马天虎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让海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副主任锁小军、财务会计科原科长曹正学以给银川市农村信用联社调剂资金的名义,给杨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归还杨某在海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累计贷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30322.50元。这笔贷款至今未能归还。

  另外,经马天虎、锁小军、曹正学参加并同意的该社审贷会研究决定,先后向杨某贷款250万元,给锁小军、锁小军妻子白素梅、马天虎分别发放贷款20万元、10万元、10万元,3笔贷款均以基准利率发放。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亲戚归还本金3万元,锁小军偿还贷款本金40835元外,其余贷款本金35.9万余元及利息没有归还。

  中卫市中院终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判处马天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锁小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曹正学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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