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2007-06-27 09:34: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孝国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并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要求,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标杆。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做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

  人民法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中的特殊主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肩负审判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保障经济的有序发展。依法治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必须切实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做到:

  1、模范遵守法律。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应做遵守法律的典范。法官职业对社会有关重要的示范崇法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既是对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职业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模范遵守法律,首先要严格依法开展本职工作。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违法、不乱纪、不能以自己是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自居,钻法律空子,躲避法律监管。模范遵守法律,还要教育自己的亲属不违法,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敢于制止,引导纠纷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通过自己的模范守法实际行动,赢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

  2、严格执行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就要求国家执法者严格贯彻好这一法制原则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一以贯之。严格执行法律,要求我们在审判、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折不扣,程序上要合法规范,实体上要处理精当准确。严格执行法律,就要做到不畏权、不畏言、不畏钱、不畏情,站在公正的立场裁判案件。严格执行法律还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公开审判的原则,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将法院司法工作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自觉接受监督中确保正确执行法律,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人民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通过严格执行法律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

  3、提高法律素养。可以说,司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如何,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作为把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坎的守护神,应具备足以维护其职业荣耀的法律素养。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牢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看问题要讲事实根据,处理问题要找法律依据。人民法官要比较全面地掌握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尤其要注重探究其立法目的,把握好法律的实质内容。人民法官要加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但要加强对法学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不但要加强理论学习,还要加强司法实践锻炼。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要着重提高判断证据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调解息诉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裁判说理的能力,力求件件案件办成铁案。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力守护者。

  人民法院要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力守护者。

  1、要强化宗旨意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必须忠实地服务于人民。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当好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在思想上一定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应该是感同身受、情如一家的手足情,应该是血浓于水、息息相关的鱼水情,人民法官决不能因为自己坐在了审判台上就割断了自己和人民群众间的血脉联系。我们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都要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途径,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主导地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司法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每一位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法院工作,就是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好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立案环节,要疏清案件入口,及时审查立案;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规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及时给予来信来访群众满意的答复。审判环节,要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种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诉讼调解;要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当事人诉累。执行环节,要规范执行行为,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尽最大限度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往往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由于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致使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不信任,甚至是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规范司法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要严密司法规范,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队伍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行为。规范司法行为要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转变作风,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好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真正做到公正、高效、文明。

  4、要保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对人民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失去它,就会失去法官威信,失去司法公信力。保持清正廉洁,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各人要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经常用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警示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甘于清贫、乐于奉献。要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情,不枉法裁判,不论远近亲疏、富贵贫贱,都予以同等关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或依法予以惩处。人民法官不但要在工作中保持清正廉洁,还要约束其业外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始终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正司法,通过法院司法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责任感。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功能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从而自觉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感。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社会大众越发强烈期望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对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给予公正地裁决,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民法官要充分认识自己身负职责的重要性,自觉维护法官职业尊荣,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当事人要求实现公平正义的愿望,公正地居中裁判案件,对一些有悖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要果断地指出来,引导好,为社会发展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

  2、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审判案件必须依法,但不应机械地运用法律,要力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要求我们广大法官一要吃透法律,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解决审判实际问题;二要不断增长社会阅历,提高自己认知事物的能力,增强对社会现实深刻理解的能力;三要合理使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当重则重,该轻则轻;四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崇高的道德威望,德化于社会;五要多寻求和谐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加强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少数法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认为实体公正才是实质正义,强调程序公正会使很多案件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等原因而造成实质正义的丧失。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没有程序公正的保障,如何确定实体处理是公正的?虽然程序法律规定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并不等于程序不重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在于它使正义能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使实体公正具有可预见性,易为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程序公正不但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其本身就具有昭示公平正义的价值,坚持程序公正,对于防止司法权滥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诚然,实体公正是目的,程序公正是保障,二者同等重要,我们追求的是在确保程序公正的条件下实现实体公正。

  4、追求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相结合。“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善于换位思考,不但要秉公办案,确保裁判公正,而且要不断探索有效的新办法,尽力提高司法效率。要杜绝工作不负责,办案拖拉的现象。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及时审查立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及时依法调解或裁判,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追求司法公正与强调提高司法效率并不对立,实现二者的统一结合,关键在人,主要就看我们办案人员是否有责任心,是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5、强化监督,有错必纠。权力必须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掌有权力的队伍不受监督很容易产生腐败。必须强化法院队伍的内外监督,以监督保公正,法官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接受单位内部领导、同志之间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等外部法律监督,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接受监督还要敢于承认错误,有错必纠,这是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处事风格。

  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积极服务者。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说到底,就要为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服务。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这对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强化大局意识。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将自己的本职工作置身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考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深化改革开放服务,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为确保社会稳定尽职尽责。服务大局,要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调整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要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威胁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犯罪,依法调整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各项改革顺利实施。服务大局,要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服务大局,要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2、维护法制统一。维护法制统一是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人民法官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格依法审判,保证法律严格执行,保障中央政令畅通。由于法院人、财、物受地方制约,而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问题,一些法官由于大局意识不强,不敢坚持原则合法合理地裁判案件,审判中,不能平等地保护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中,怠于实现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国家法律的严格执行大打折扣,这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格格不入,损害了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尽职本职工作。服务大局,要着眼大局,重在服务。搞好服务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实现服务大局的要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积极地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妥善审理好行政纠纷案件,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要乐于奉献,扎实工作,做“务实型”法官,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做党的事业的坚定忠诚者。

  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法院审判事业要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做到:

  1、忠于党的领导。第一,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党的领导地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做好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二,要自觉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树立党的威信与严格执行法律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核心,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树立党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第三,要正确认识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任务在于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在司法领域得到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导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党的领导在于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实现党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的目的。

  2、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法官是社会的精英,其中大部分是共产党员。法院队伍要始终抓好先进性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党员法官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切实把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强队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审判、服务全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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