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崔氏兄弟抢劫案宣判 1人死刑1人无期
2007-07-09 13:40:3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崔建荣、崔建春兄弟及其同伙高立国、卓守燕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建荣死刑。以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立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崔建荣的弟弟崔建春因犯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被告人卓守燕,因犯抢劫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43岁的崔建荣(曾用名:崔建茹)是门头沟区雁翅镇田庄村农民,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7年2月24日刑满释放。其弟崔建春(曾用名:崔刚),今年33岁。今年32岁的高立国是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农民,199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7年8月15日刑满释放;1998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12月2日刑满释放。高立国的情妇卓守燕(曾用名:何华琴、兰兰、阿兰),今年23岁,贵州省绥阳县人。

  据了解,崔氏兄弟父母双亡,在没人管教的情况下,目无法纪,作恶多端。2006年3月5日上午,同高立国一起开发廊的卓守燕,按照崔氏兄弟与高立国等人的事先预谋,在门头沟美廉美超市附近,以要去涿州为名,搭乘了在此拉黑活儿的出租车司机刘某的捷达小轿车,说好价钱后,卓守燕提出要先去窦店拿几件衣服,以为拉了个远活儿的刘某没想到这一去,竟就再也不能回来了。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卓守燕多次预谋抢劫。2006年3月5日10时许,卓守燕按照预谋,以租车为名,将非法运营的司机刘某(男,殁年40岁)骗至为实施抢劫计划而事先租用的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9区39号院房内,在此等候的崔建春搂拽刘某,崔建荣持镐把猛击刘某的后脑部,高立国持擀面杖击打刘某的面部、头部。后高立国、崔建春用绳子、电线捆绑刘某的双手、双脚时,崔建荣又用绳子猛勒刘的颈部,并用衣物包住刘的头,用透明胶带缠绕刘的口、鼻部,致刘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四被告人共抢得刘某白色捷达牌轿车一辆、人民币300余元及诺基亚牌1100型移动电话机一部,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3046元。

  据高立国的供述,他和崔建荣、崔建春、卓守燕在闲聊时,崔建荣说,不如抢一把,到白沟买枪,再抢银行或者运钞车。2006年2月,崔建荣问高弄辆车在东北能否卖了,高立国说没问题,高和崔氏兄弟说起抢车的事。晚上,高立国就问卓守燕,租个房抢车你敢去打车吗?卓守燕说敢。3月2日晚,高立国就和和卓守燕、崔氏兄弟又说起抢车及租房的事,崔建荣让高和崔建春去租房。第二天,高立国和崔建春去窦店,以崔建春的名字租了房。在燕山,他们看准了事后证实是刘某驾驭的一辆白色捷达车。3月4日上午,高立国和崔建春带卓守燕去窦店确认了租房地点,又带她去看了准备抢的车。高立国让卓守燕打车时先对司机说去窦店拿东西,让司机进屋,等崔氏兄弟及高立国进屋,他们就动手。3月5日晨,四人到了燕山,崔建荣让卓守燕在这儿等着,其他三人先去了窦店作准备。崔建春拿一把长约30公分的刀,高立国拿了一根40多公分长的擀面杖,崔建荣拿了根镐把,三人蒙上黑纱,藏在院里。搭乘上刘某出租车的卓守燕上了捷达车后给高立国发了短信。狡猾的高立国还用广东话跟卓通了电话,卓告诉他们几个司机是东北人,挺厉害的,高立国说准备好了。卓守燕把司机领进屋崔氏兄弟和高立国就动手。高立国和崔建春在3月6日早晨到了吉林老家,把车放在王某的家里。3月10日上午,高立国和崔建春回到房山,在崔建荣指挥下,第二天,高立国和崔建春在窦店房后的菜地里挖了个坑,把刘某的尸体和擀面杖等凶器埋了。但没想到的是,就在这天下午几个人就被警察抓了。

  另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高立国于2005年12月30日19时许,驾驶松花江牌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双郑路双孝村附近,将同方向骑人力三轮车行驶的林某(男,殁年57岁)撞伤后驾车逃逸。林某因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06年1月1日死亡。

  崔建荣、高立国于2006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北,将北京卧龙恒通汽车修理厂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剪断,窃得四铜芯电缆线150米,价值人民币4320元。

  2006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经预谋到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万佛堂村附近盗窃电缆线。高立国站在树上,用加力钳将电线杆之间的钢丝绞断,由于高度不够,无法盗取,遂决定买一副脚扣再次盗窃。次日凌晨,高立国伙同卓守燕到上述地点,由卓守燕望风,高立国带脚扣爬上电线杆,用加力钳将北京成新顺通工贸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绞断,窃得四铜芯电缆线160米,高、卓将电缆线藏匿于附近一间空屋内。23时许,高立国、崔建春雇车将窃得的电缆线从藏匿处运至高立国的暂住地,后变卖。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840元。

  高立国伙同马振国(在逃)于2006年1月的一天夜晚,采用撬锁的手段,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北市村农林路6号,盗窃茶叶50余斤,价值人民币5300元。

  被告人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伙同马振国于2006年2月的一天晚上,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盗窃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册旧货市场玲珑塑钢铝合金装饰部的铝合金材料50斤、白色塑钢机一台、铝合金梯子一个、液化气罐一个及大米25公斤等,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75元。

  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伙同马振国于2006年2月7日23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册村废品收购站,采用撬锁的手段,盗窃张宝英经营的废旧铝、杂铝100斤、废旧铜、杂铜90斤及液化气罐1个,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330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卓守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并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高立国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卓守燕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崔建荣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高立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崔建春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卓守燕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崔建荣、高立国、崔建春、卓守燕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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