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 提高决策水平
2007-07-16 10:5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时小云
  正确的决策是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这是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决策方向

  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法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决策水平,首要的问题就是牢牢把握决策方向。

  (一)必须把讲政治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能不能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不仅关系人民法院发展的方向,而且关系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强化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注重从政治上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必须找准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形势中明辨是非,确保决策不发生政治性错误;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工作决策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那些企图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抵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半点含糊。

  (二)必须把顾大局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问题,是法院领导班子在决策中必须认真处理的问题。只有始终着眼大局思考问题,善于审时度势,才能牢牢掌握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法院建设健康发展。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更加明确,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显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检验审判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强平安创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国企改革等工作重点,找准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和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

  (三)必须把为人民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坚持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这是我们党的最高执政理念,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人民法院谋发展、促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标准,充分体现我国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在司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与民同心,为民服务,受民监督,提升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形成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当前,在全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各项审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应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打官司难”和“执行难”问题,继续完善便民审判机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四)必须把守纪律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规章制度,是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决策的基本依据和基本遵循,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这既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又是确保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决策不违规、不偏向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应认真学习政策和法律,尤其是对一些硬性规定、具体要求,必须学深悟透,熟记于心,防止和克服因不掌握政策和法律规定而导致决策失误;严格按照政策法律办事,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决策机制

  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是正确决策的基础。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应努力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正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坚持原则,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按科学程序办事,该走的步骤一定走到位。该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必须开会研究,不能图省事、怕麻烦,以个别碰头,小范围研究进行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问题,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防止和克服以个人代替集体等现象。严格遵守法律和党的纪律,任何人特别是党组书记在研究问题时不能事先定调,不能私下授意,不能会上示意,也不能搞临时动议,努力做到酝酿不充分不轻易提交党组会,讨论不深入不轻易集中,意见不一致不轻易拍板。

  (二)认真分析,建立健全科学论证机制。坚持科学论证是确保决策质量的关键环节。论证的过程就是探求真理、统一思想的过程,论证越深入、越充分,就越能减少决策失误。在论证过程中,既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又要进行不可行性论证,以虚怀若谷,从善如流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和逆耳之言,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正与反的分析,对与错的交锋,利与弊的权衡,把不利因素估计足,把对策措施研究细,以周密可靠的分析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借用“外脑”,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将继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居高不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逾加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为正确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此,应虚心拜专家学者为师,搞好咨询,充分发挥“外脑”的作用,把领导决策与专家辅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决策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在决策中出现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失误,特别是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不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导致同样的错误一再发生。纠错是对决策的完善,问责是对权力的监督。应切实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和执行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决策,对违纪违规决策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调查研究,提高决策能力

  科学正确的决策以决策者全面过硬的素质为支撑。提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要求法院领导干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学习,勤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增强决策能力。

  (一)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改革创新是审判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把改革创新的理念贯穿于法院领导班子的决策之中,才能把握先机,赢得主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审判事业发展。勇于改革创新,需要大力弘扬“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政治品格,勇于突破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于竞争,敢冒风险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法院干警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潜能;始终坚持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的统一,既以我为主又兼容并蓄,既发挥优势又博采众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使法院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努力学习,强化素质。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往往与其知识水平和思维方式密切相关。谁拥有广博的知识和科学的思维,谁就具有更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也就更能做到科学决策。法院领导干部应把提高理论素养和创新思维方式作为重要职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和政治、经济、科学、历史、管理等一切现代科学知识,关注法学前沿和审判实务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注重在审判实践中增长才干,通过审判实践这个桥梁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善于总结积累,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反思失误教训中汲取营养,提高素质。

  (三)端正态度,培育勇气。决策是要承担风险的,这就要求决策者具备敢于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勇气。尤其是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领导干部的勇气显得更为重要。一个优秀的法院领导干部既要有当断则断、勇往直前的气魄,关键时刻敢拍板,又要有沉稳持重,处变不惊的风度,做到每临大事有静气。当然,勇气应当建立在对事物的深刻洞察和准确把握之上,胸中确有定数,决策才有定力。

  (四)遵循规律,钻研问题。事物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但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运用的。科学决策的过程,就是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规律的过程。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刻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决不能凭想当然干事情,切实把决策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上。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决策都是围绕解决问题展开的。法院领导干部应着眼于科学决策,坚持以敏锐的眼光发现问题,尤其是注意发现潜在的问题,决不能只看成绩,不看问题甚至有意回避和掩盖问题。要以正确的态度分析问题,真正把问题研究透、把握准,既看有利因素,又看不利因素,决不能人云亦云,看不到实质和症结。要以有力的举措解决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措施,逐个攻坚破难,决不能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导致问题积重难返,影响法院工作和审判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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