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需要“大爱”来呵护
2008-08-07 10:1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艳华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抢劫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于2008年4月份、5月份数次街头抢劫,并致伤被害人,抢得财物价值近7000元。但这又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该案件所涉及的6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在花样的年华,他们走上了一条不该走的路。

  庭审过程中,看着被告席上的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我的心情格外沉重;庭下翻阅厚厚的案卷材料,了解一个个几近相同的生活经历,我不禁感慨万千——这是一群可气可恨的抢劫犯,更是一帮来自破碎家庭的不幸少年!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他们的年龄:6个孩子中,最大的不满17岁,最小的刚满14岁。正值人生花开的季节,本应充分的享受阳光雨露的滋润,茁壮成长的季节,他们却沦为少年犯而将失去作为孩子来讲最为宝贵的自由。

  再让我们了解一下他们的家庭:6个孩子来自6个不同的家庭,6个家庭当中,竟然有5个是不完整的,或父母离异后再婚,或少年丧父、母亲改婚。

  家庭的变故受伤害最深最久的就是孩子。所有这些的相似与相同,让我们对这类孩子的生活状况与成长环境深深担忧,这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案件里,我们不难感受到在这个社会生活多元化发展的环境中,人们开始注重追求个性发展与婚姻生活的质量,传统的婚姻理念与家庭模式受到冲击。近年来,在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中,离婚案件的比例逐年攀升。随着离婚率的升高,愈来愈多的家庭解体,再婚家庭、单亲家庭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家庭存在形式。孩子作为最无辜、最脆弱的群体在家庭变故中往往最容易受伤害,所以作父母的应以最大的理性来处理好关于孩子的问题。当然,每一对夫妻、每一对父母的婚姻关系的解体与重组过程中都会经历相同或不同的痛苦、辛酸与无奈,但不管怎样,作父母的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监护,这不仅仅是情感需求,更是法定义务。亲情对于每个孩子,永远都是温暖的阳光,甘甜的雨露,而对于失足者而言又将是最强大的感化力。也许在不同的层面中,作父母的会面临许多不同的得失取舍,但无论怎样孩子的未来与明天作父母的决不可轻言放弃。否则,一个正常家庭的幸福会在你的疏忽与放弃中永不再来,那是一种无法取代的亲情性体验,一种无法弥补的残缺。

  当然,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才是孩子成长的大环境。现在,在我们的中、小学校里,对所谓有“劣迹”的学生的宽容度太低,一旦违纪违规被视作屡教不改者就会被变相“放弃”,也许“放弃”了一个所谓的“坏学生”,学校的“包袱”减轻了,可对于这类孩子而言,却失去了最适合他们成长的环境与空间。他们在尚不具备是非判断力与抵御诱惑力的危险状态下可能过早地涉足社会,他们的堕落就不再是偶然。其实学校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动辄以一种极端方式对待所谓的“问题学生”,增加了社会矛盾的承载量,而最终社会大环境的反作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对学校同样无可避免。所以,我们的学校应尽可能地从有利学生的成长、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待学生的错误与过失多些理解与宽容,多些爱心与耐心。其实校治一个“问题学生”与培养一个优秀人才同样重要。

  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是孩子们得健康成长的关键。我们的政府应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对文化市场整顿的力度,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与挽救工作……所有这些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它同样是一项关系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爱孩子,对家庭而言,是“小爱”;对社会而言,是“大爱”。让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拥有这份“大爱”,用爱撑起一片蓝天,让蓝天下的孩子远离邪恶与犯罪,拥有健全的快乐的人生!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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