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层层把关规范中止执行案件
2008-11-17 11:09:28
     中国法院网讯 (武加庆)  为切实规范中止执行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缠访、闹访情况的发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从五个方面层层把关规范中止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防止案件大量积压。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后执行终结,案件卷宗归档。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时,重新立案。发放债权凭证,一方面,方便当事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防止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积压。对于其他几类中止情形,执行局建立登记跟踪制,定期由承办人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以便及时恢复执行。

  强化监督职能,防止随意中止案件现象的发生。执行人员通过广泛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准备中止案件后,动员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经营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经核准后决定该案是否中止。对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宜立即处理而需要中止的重大案件应强化监督,严格防止随意中止现象的发生。

  建立中止执行裁定救济制度,给当事人一次申辩机会。建立救济制度,使当事人有一次申辩机会,组成合议庭重新评议,从而及时发现中止执行不当或违法采取中止执行的现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中止裁定的透明度。执行人员在动员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自己的财产、经营收入、生活来源并向社会公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定期限后如仍不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则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在限期内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将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

  规范恢复执行的程序和事由。按照管理的类别不同,规范恢复执行的程序。中止的执行案件由承办人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应有专人审查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有效防止恢复执行的随意性。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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