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梯级过滤定纷争
——潍坊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系列报道之四
2009-05-18 08:4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坤良 张辉
  一个多元架构的机制,通过多元联动运转起来,其功效——打一个未必恰切的比喻——就像有许多纠纷在爬一个下宽上窄的梯子,绝大多数纠纷用不着爬到顶部,在下面就被层层化解、梯级过滤掉了,有很多甚至被“滤化”在最底层。

  两大梯级:诉前、诉中

  在潍坊法院采访,经常会看到他们挂在墙上的一些大大小小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管理流程图,较宏观的适用于整个机制运转,较微观的适用于一些法官联系点,其指导作用都不可小觑。

  即使是较宏观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管理流程图,要仔细解说起来,也会很费一番“口舌”,不过可以进行一些简化,简化为“诉前”和“诉中”两大梯级,让我们看看大量纠纷到底是如何被梯级“滤化”掉的。

  “诉前”这一大梯级主要是分流引导。法院积极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对接,综合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手段,有政策的、经济的,也有行政的、法律的……等等,使绝大多数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萌芽。

  潍坊各基层法院现在普遍设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就负责处理纠纷引导、指导民调、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事务性的工作,承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管理,对纠纷的审查受理、协调分流、处理反馈等实现“点对点”衔接。

  2007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8978起,同比增长64.3%;2008年调解纠纷32525起,又同比增长8.3%。

  两年来,全市法院向民调组织和职能部门引导化解纠纷8430件,处理相关部门分流的纠纷6910起,对1256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寿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春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调对接”是“双向”的,在诉前主要是“调诉对接”: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机关或组织出具调解意见函,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调解机关或组织也出具调解意见函,当事人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机制流程管理的“诉中”这一更窄的梯级,还有邀请(协助)调解或委托调解: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法院感觉依靠单一的司法手段难以达到最佳效果,就再邀请或委托民调组织和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的,才由法院及时审理判决。

  “诉中”的邀请调解或案外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的制作,就是王维春所说的“双向”过程中的“诉调对接”。

  还可以举个案例形象说明一下——

  2008年,寒亭区有一家民营纺织企业的53名职工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办理保险。寒亭区法院与区工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高质量审结其中一起案件,再由工会劝导其余52名工人撤回起诉,根据法院的“样板判决”,统一组织工人与企业主协商解决纠纷。

  类似这种“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诉中邀请调解或委托调解,同样使不少稍微复杂的矛盾纠纷被分流化解掉。

  在潍坊全市的人民调解办公室等法官联系点,经常会看到许多纠纷调解卷宗和由法院编辑的典型案例,成为基层组织化解纠纷的“参照系”,也是使老百姓平心静气的“安定剂”。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管理流程并不是单向的,流程的最后有反馈;这个管理流程也不是线性的,而是“前拓后延”,成为一架下宽上窄的“梯子”,一个前宽后窄的“喇叭”式过滤渠道。

  通过这架“梯子”、这个“喇叭”式的过滤渠道,2008年,有11700起纠纷被滤化在了诉前!

  多赢效果:社会、群众

  寒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晓非评价寒亭法院推动建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连用了几个“有”:“党委统筹有抓手、法院推动有依据、部门联动有程序、纠纷化解有渠道”,当然,最终是“共建和谐有效果”。

  从全潍坊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公平正义有力”的优势,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渠道疏导、多样方式施治,形成了解决纠纷的社会合力,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分流疏导。

  据一份调查显示,去年潍坊全市有71处乡镇的350个村委会,运用法院提供的典型案例,指导调处矛盾纠纷1150多起;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复杂矛盾纠纷130多起,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从全潍坊看,群众“和为贵”的传统观念正在回归,解决纠纷的法律观念更加理性,解决纠纷的经济观念不断增强,逐步摒弃“社会纠纷就是法律纠纷、解决纠纷就是打官司”的偏见,诉讼救济不再是第一选择,减少了“一朝官司、世代冤仇”的现象。

  去年底,法院在昌邑、高密、诸城等县市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群众选择诉外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提高了9个百分点,对人民调解和其他组织解决纠纷结果的认同度上升了17%。

  以最早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高密市为例,去年该市民调组织解决纠纷2310起,涉及当事人4750人,与诉讼救济相比,当事人节约经济成本30%左右,普通群众成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直接受益者。

  司法救济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从全潍坊看,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最直接效果,就是使自身的诉讼压力缓解、信访比例下降、司法能力提升。

  举一个微观的例子:2008年,奎文区交警大队受理交通事故纠纷8000余起,其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交警大队调解处理的纠纷占到了94%,真正诉到法院的仅有500余件。

  再看一组宏观的数据:

  2007年,潍坊全市法院收案99630件,同比减少5822件,实现五年来首次下降;2008年,受理各类案件93208件,又同比下降7.8%,而山东全省当年收案上升12.2%;

  去年,潍坊全市法院上访总数、初信初访分别下降了7.6%和32%;

  去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32525起,同比增长8.3%,其中法院通过指导民调组织诉前解决11700起纠纷,使全市法院实际节约人力支出近2万人次,相当于90名法官的同期审判执行任务。

  在司法实践中依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既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促使大量简单的矛盾纠纷最终化解在基层,这就使法官腾出精力研究审判,潜心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就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了最大功效。

  “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主要力量,我们唯有坚持公正高效司法,才能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有更强的推动力。”潍坊中院张爱云院长如是说。

  诉讼压力减少了,司法能力提升了。去年,潍坊全市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2.1%,达78.3%;一、二审服判息诉率上升0.3%,达到99.8%;实际执行率上升2.3%,达到97.5%。

  司法能力提升了,社会各界满意了。2008年9月,潍坊中院组织对904起案件的1738名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回访,征集意见建议8类178条,仅有一名当事人在“办案效率”一项内容下填写了一张“不满意”票。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在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对司法为民的拓展,包括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介绍仲裁、调解、协商等非诉解决方式迅速、经济、简便、对抗小的优势,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让司法救济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是一个协同合作、共建共享、多方共赢的生动局面。

  “有共建才有共享,有多赢才有自赢”。这,既是潍坊中院党组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初衷,也是这个多元架构、多元联动、多元化解的机制所实现出来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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