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院文化的差异性与多样性
——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比较研究
2009-11-23 16:3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德安频道 | 作者:王茂雄
  我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提法始于2000年左右,而企业文化始于1920年左右。企业文化的发展经验有许多是现阶段法院文化建设可以借鉴的,因此,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比较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主要在精神文化层面上,针对法院文化单一的问题,从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异同入手,浅谈基层法院文化的差异性与多样性。

  企业文化因各企业的不同而形态各异。如雅戈尔这家服装企业,创造了“将所有员工视作亲人”的亲和文化;格兰仕 “人是格兰仕的第一资本”文化;万科的公司倡导了一种理想主义的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文化;联想“从大处看世界,对自身永不满足,不断进取”文化;海尔的“创新突破、追求卓越”文化。

  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为“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敬业”等。如某省高院直接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各基层法院文化的形式不免多有相同之处。

  企业文化千姿百态,法院文化稳定单一,企业文化与法院文化同为文化,为什么法院的文化就稳定单一呢?

  企业文化与法院文化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不同点:

  (一)在法院与企业组织方面,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机关法人,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差异性都能体现在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差异性之中。(1)法院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公益,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于营利;(2)法院文化主体在法官,是公务员;企业文化的主体为企业员工,为公民。(3)政治对法院文化的影响比对企业文化的影响更要深远,法院文化受政治主导,企业文化受投资者主导。

  (二)在法院与企业行为模式方面,两者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导致法院与企业的行为规范表现不同。法院业务主要为审判、执行,企业业务却千差万别。

  (三)在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主体知识构成方面,法官法律专业知识比较多,而企业人才多种多样 。

  即使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具有以上不同点,基层法院文化能不能同企业文化一样具有多样性呢?

  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具有以下相同点:

  (一)作为文化的两个不同分支,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文化性,且都为组织性的文化,为一个人的群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区域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

  (二)两者文化都受政治影响比较深。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政治对法院文化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企业因长期的政企不分,政治对企业文化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受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影响较深。企业文化价值之一便是追求利润,法院文化的价值之一便是司法公正。两者都模仿西方经验。

  (四)两者都注重人治,轻理性与法治,非制度型的文化,处于自发而非自觉的形态。

  笔者认为,文化本具有多样性,各基层法院的客观情况各异,基层法院文化具有多样性的可能,且也是可行的。

  (一)由于地域差异、经济发展差异,导致各基层法院文化底蕴不同。即使是同一企业,国内企业文化与国外企业文化也有所不同。

  (二)作为法院文化的主体,法官的知识和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导致法官对法院文化有不同的需求。

  (三)基层法院的业务虽以审判为主,但仍存在立案、执行、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履行不同的职能,因此,可能产生不同的法院文化。

  (四)社会对基层法院文化也存在不同的愿景。法院也需要购买办公用品,与社会发生民事关系,法院也需要节约;当事人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基层法院也需与当地政府、人大,与上级法院发生关系,当地政府、人大、上级法院也会对基层法院有不同的需求。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文化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应当得到认可与贯彻。基层法院文化核心内容不仅仅是“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敬业”等,也可以为“人才、科技、节约、高效、创新、社会责任、理想主义、进取等形态各异的文化。各基层法院应当根据实际,确定适合本法院的文化,进行贯彻落实,才能做到“文化兴院、文化强院”。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