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执行到医院 为民服务处处现
2010-01-29 10:34:05
     中国法院网讯 (郭立娜)  随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巡回执行工作的不断深入,巡回执行工作不再局限于在巡回执行室开展,只要当事人需要,都成为法官巡回执行的地方。1月28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执行局负责立案的同志来到佳木斯市煤机医院,为因交通肇事导致全身瘫痪的当事人李洪涛办理了申请执行立案及授权委托手续。

  李洪涛诉项树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决,项树山应给付李洪涛赔偿金77111.08元及2009年护理费8854元。在判决生效后,项树山一直未依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李洪涛的母亲于2010年1月27日到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执行立案规定,申请执行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授权委托其他公民代为办理必须有相关部门出据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真实性的材料。在听清法院的要求后,申请人李洪涛的母亲向法院讲明李洪涛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现全身瘫痪正在住院康复,本人确实不能来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急需这笔钱执行回来后继续住院治疗。执行立案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当事人讲明我们可以到申请人现住的医院为其儿子办理执行立案及授权委托手续。并于1月28日来到申请执行人所住的佳木斯煤机医院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相关手续。

  该院为申请执行人李洪涛办理完申请执行及授权委托手续后,当事人激动的对法官说:“法院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真没想到你们能到医院来为我立案,谢谢法官同志。”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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