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柔情司法 巧化干戈为玉帛
2010-04-08 08:4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罗山频道 | 作者:王勇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女法官方平,以其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和韧性优势,在审判工作中善用柔情调解法,巧妙化解案件当事人矛盾与纠纷,成功地调解了多起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该同志因此于2009年被评为“全省十大调解能手”。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问题和新矛盾,该同志继续发扬其调解工作优势,在审判工作中再取佳绩,并在工作中能动司法,总结并推广自己的一套调解工作经验,带动了一大批案件的顺利调解解决。

     急当事人所急,快调快结,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方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急当事人之所急,深切地了解并切实地解决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众的现实需要,及时地通过快调快结保护其合法权益。原告高某受雇于被告光山县某建筑公司,在被告承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时摔伤后因赔偿费用达不成协议而诉至本院。该案转由方平承办的当天,方平同志即通过双方代理人了解案件原由,在了解到该案成讼的原因及原告不在罗山居住且身体受伤的情况下,当即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耐心释法,打消了原告害怕被告只承诺不付款及被告害怕原告借此漫天要价的顾虑,促成双方当场达成了协议。为减少原告诉累,让原告少跑一趟,方平同志进一步督促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以诚调解,尊重事实,以审判工作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方平善于总结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规律,将“诚信原则”引入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案件调解中以诚动人,引导纠纷当事人自觉以诚信原则作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准则。原告何某与被告许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毛竹款30000元,被告则辩称诉争毛竹系借用,不应承担毛竹款的给付责任。双方对合同性质说法不一,且原告诉称的毛竹款来源只有双方结算的毛竹数量,没有规格及金额的结算单,如何结算和对案件的性质认定十分困难。针对案情承办人方平和双方曾是合作伙伴的情况,通过背对背地了解情况,面对面地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还原了事实,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承办人的调解工作表示了满意。

       以情动人,巧化特殊关系当事人的积怨

  方平在审判工作中,善于针对案件的情况对症处理,其在处理特殊关系当事人矛盾纠纷中,更是充分运用这一技巧,成功地化解此类矛盾纠纷。原告吕某与被告刘某系亲戚,被告刘某曾向原告借款20000元,后双方交恶,原告一怒向被告索要无果遂成诉。承办人方平针对双方的特殊关系,采取息诉双方当事人的公亲参与调解的借力调解法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情动人,最终消解了被告的抵触情绪,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双方的亲戚及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方平同志充分利用女同志的细心、耐心和诚心成功地调和了一个个矛盾和纠纷,使一个个案件的当事人苦脸进门,笑脸出门。在今年的平安建设活动中,该同志将一如既往的发挥女同志调解工作优势,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辖区平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