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矛盾找杨庭长来评理”
——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伯强
2010-04-19 10:5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信阳频道 | 作者:罗山县法院 杨帆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伯强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担任庭长多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发展经济先进个人。

  作为庭长,杨伯强凭着对法官工作的无比热爱,在做好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主动要求管辖东铺、尤店、高店三个乡镇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这三个乡镇均位于罗山的边缘地带,与信阳、息县接壤,社情民意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易发,群众因为耕地、用水、邻里关系等纠纷经常闹到法院,杨伯强和他的同事忙得团团转,往往为了一宗调解而忘了午餐,晚上加班加点是常事。

  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杨伯强主动请缨到农村去健全村调解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将一些矛盾化解在农村。他走村串组,与村干部、自然组长、治安员、热心群众交朋友,了解民情民意,排查不稳定因素。他叮嘱各村委会的调解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于下面反映上来的每一件事他都认真对待,并及时到场做好调解,经常风里来雨里去,不管白天黑夜,酷暑寒冬,从不迟疑。经过不懈努力,当地不少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他管辖的当年,三个乡镇群众前来法院要求调处的案件比往年大大减少。

  当地群众流传着:“有矛盾找杨庭长来评理,不用出村、不用花钱,随叫随到。”

  在审理原告周树明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树明系被告周纪广生父、陈子立养父,因原告年老多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生活无来源,只能由其子女贡善,但二被告不断不履行法定义务赡养老人,反而常对原告不是训斥就辱骂,造成原告无法生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尽赡养义务,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庭长杨伯强同志立即带领庭里其他同志前往二被告处送达应诉手续,当时二被告暴跳如雷,对法院人员送达的法律手续拒绝签收,并宣称,原告越是起诉,其越不养活,看原告能咋着他。为消除二被告心中的坚冰,杨伯强及时请基层组织村委会有关人员和乡司法所人员一起到二被告家分别做工作,向被告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讲解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为了做二被告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杨伯强同志连续四次到二被告家中做工作,他不辞辛劳和耐心细致的敬业精神,感动了二被告及家人,并歉意表示愿意赡养老人,通过上述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老人需住院养病由二被告全额平均分摊。

  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力行为民之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不畏艰辛、及时深入农村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只要有乡村调解员的要求,他都从不推辞,及时到达目的地。为把工作做得更出色,他经常到农村、到有关单位去开展调查研究和人民调解工作,人们经常可以见到他和老百姓在一起的身影。

  杨伯强从事法官工作近30年来,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在平时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始终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他坚持正义、不俱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近30年的艰苦磨练,使他成了调解高手,他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公正。

  仅2008年以来,他审结民商事案件342件,调解撤诉310件,调撤率达90%。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