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以优质服务打造“金字招牌”
2010-05-04 08:26:01
法官到工地调解拖欠民工工资案
     中国法院网讯 (朱先明)  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徐圩新区首期投资3亿元兴建太阳能项目的客商张先生说:“我们考查了好多地方后选中这里,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里司法环境好,法院服务好”。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在沿海开发中靠优质服务打出了“金字招牌”。

  连云法院认为,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和富民安商的最好服务。去年以来,连云法院紧紧围绕打造“苏北产业层次新高地、生态型国际海滨城市和开放型特色产业带”为中心,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去年制定并出台了“20项服务沿海大开发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近日,该院又出台完善了“40条司法保障措施”,以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高速度见效,强力助推沿海大开发,按照“沿海开发到哪里,审判工作就延伸到哪里,项目建设到哪里,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的要求,将“便民诉讼服务工作站”、“调解工作室”建在沿海大开发重要节点和产业链上,明确责任和推进落实机制。对于签约落地项目,主动与投资建设单位联系,搞好服务对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于续建、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立“联席、联动、联调”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工作机制,整合调解审判资源,提高服务大项目建设的能力。

  不久前,上海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李先生带了5000万元来到连云港开发区,多次洽谈后就是不肯签约,原来他想了解一下法制环境情况。说来也巧,就在李先生转了一圈探个虚实时,碰到连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在沿海开发工地上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当日,家住开发区某村的魏某乘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回娘家,途经开发工地时被高凹不平的道路颠翻从车头翻下,导致左侧颞叶脑挫裂伤并硬膜下出血,颈骨骨折。巡回法庭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施工单位给付魏某赔偿款1.3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这让李先生信服了,放心地签下了投资协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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