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长久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0-06-04 08:49: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长久在明知自己销售的掖单19玉米种系伪劣种子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2、3月间在德惠市销售该种子24374斤,致该市600余户农民因种植该玉米种而减产约117万余公斤,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5万余元。

  德惠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于长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于长久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于长久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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