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平辉映出青春的光彩
2010-11-17 08:18: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阳宏伟频道 | 作者:姜翠翠
李哲
  在辽宁省辽阳市司法界,一位女法官坚持22年如一日,始终恪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原则面前不妥协,不怕个别当事人的威胁、恐吓,秉公执法;在人情面前不动摇,拒礼拒请,廉洁办案,大大提高了办案和服务质量,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将每一案件办成“铁案”——她就是现任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哲。

  2009年9月,李哲审理一起厂房屋面彩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尾欠工程款纠纷时,她与同事到现场实地察看,精心调解,有针对性地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仅用两天时间,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一起争执了三年多的纠纷得以调解结案,欠款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不仅原告收回了4.5万元欠款,被告的6扇漏雨窗户也得到了彻底维修,还节省了几万元的鉴定费和上千元的反诉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李哲在工作中对待当事人态度诚恳、耐心细致,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让当事人满意。她还对困难群众施以援手,使许多有理无钱的群众打赢了官司。

  2007年2月,李哲审理一件拖欠一万多元液化气款纠纷,开庭那天,李哲看到原告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为被告的个体饭店送了三个月的液化气罐,被告却以欠条没有加盖饭店公章为由拒不认账。对被告的抵赖行为,原告急的直抹眼泪,本案需要对证据依法进行复核,但找不到出具欠条的会计刘某,起诉时被告的饭店因经营不景气已停业半年多,此时已近年关,李哲心里也非常着急,心想一定要让这位农妇过一个安定的春节。腊月二十七的下午,李哲带着书记员到辖区几个派出所查询,在第三个派出所户籍民警同志的协助下,终于查到了会计的住处,李哲又赶到会计家里对欠条进行了复核,会计证明了欠款事实的存在,腊月二十八,法院依法做出了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万多元的判决。

  从2003年李哲当庭长以来,全庭审结各类合同案件650余件,结案标的额达1.9亿元,案均审限均比法定审限缩短一半,当庭裁判率达85%,有70%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其中她个人承办300多件,全庭三年上诉仅22件,服判息诉率达96%,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案超审限,无一案涉访缠诉。2006年和2007年李哲同志所在的民二庭承办的案件被市中级法院评为“精品案件”,并在全市法院巡回展评。

  2009年,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千名法官进百企”服务活动中,李哲同志与同事走访了辖区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等几十家企业,采取“上门立案”、“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异地送达与调解相结合,庭审调解与电话、电传调解相结合”等多项便民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她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几年来,李哲所在的民二庭为辽化公司所属企业和几十家民营企业挽回外欠款2千多万元,为金融企业清理逾期借款7千多万元,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原则面前不妥协,在人情面前不动摇。李哲常对庭里的同志们说,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我们切不可因小失大。李哲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审理辖区8家企业拖欠辽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案件中,一被告曾几次托朋友找到李哲,希望她能够通融一下。一边是朋友情意,一边是国家利益,李哲没有迟疑,在庭审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进行公开审理,依法进行质证、认证和审理。最终,8件案件中有6件调解解决,受让人补交土地出让金323万余元,依法保护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

  多年来,李哲为了多办案、快办案,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舍小家、为大家”,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父亲患病住院弥留期间她也没有请一天假护理;2009年,孩子备战高考,作为母亲的她却频繁出差办案,为使案件办理快捷而不出差错,李哲同志把家里的事情全部托付给丈夫,她与同事日夜兼程,行程几万公里,往返甘、浙、冀、苏、黑、京、津、沪等10个省18个市(县),对34件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异地送达、就地调解,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31案件当事人的和解,个案审理天数最短不到2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为企业挽回陈欠款940余万元。

  辛勤的汗水换来丰硕的果实,多年以来,李哲先后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形象法官”、“办案能手”,被辽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荣获“辽阳‘五一’奖章”,被省、市政法委评为“省、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阳市政法系统“群众最喜爱的十佳政法干警”、“办案服务质量标兵”,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1月,李哲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李哲同志以文明执法、廉洁办案、热情服务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辖区企业、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可和信任,树立了人民法官清廉正直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上辉映着她青春的光彩。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