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三同步”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2011-03-11 15:2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茆家伟 伍洋
  法院“庭审三同步”是指法院的审判法庭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功能。实施“庭审三同步”一段时间以来,法院庭审记录的实时公开,受到当事人、律师的好评,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1、当事人强行要求每句必记,庭审进度受到影响。当事人对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要求很高,但是庭审中有的当事人边说边更改,有时又倒回去说,甚至在庭审中吵起来,书记员只能记下当事人的主要意思,但有的当事人要求书记员必须要按照他的原话一字不漏的记录,甚至不放过一个语气词,这样在无形中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2、当事人庭审过程中随意插话,庭审秩序受到干扰。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随意插话,有时对庭审记录提出的异议,没有征得法官的同意便要求修改;甚至法官正在问话时,有的当事人突然指挥书记员要求改刚才说的话,不仅打断了法官的庭审思路,而且扰乱了庭审的秩序。

  3、“庭审三同步”技术依赖性强,设备维护强度加大。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功能的实现,需要先进、可靠的设备、网络,特别是基层法庭“庭审三同步”更加需要稳定、高速的专线网络、高质量的设备;“庭审三同步”中出现的任何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同步记录问题,都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和快速的维护。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法官是庭审的指挥者,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要绝对服从指挥,这种权威要靠法官在庭审的一言一行来体现,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有应变处置能力。特别在民事审判中,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个体情况特殊,以至在庭审中出现种种突发事件,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法官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敏锐的反应能力、果断的处置能力,以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2、对书记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书记员不仅要熟练操作、勤于练习,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要强化学习法律知识。因为在法院工作,就要求书记员首先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法律的适用尤其是程序法律的适用对书记员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程序适用的正确和及时,也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程序方面的保障。

  3、建立“庭审三同步”设备保障机制。必须建立“庭审三同步”设备每日巡检机制,加大维护力度,确保监控设备、录音设备、同步显示设备、庭审记录用电脑、存储等设备保持常年稳定、可靠运行;同时,应将“庭审三同步”设备维护、更新、改进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的适应能力,确保庭审图像质量高、庭审录音效果好,同步显示好管理。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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