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桑榆晚 为霞尚满天
——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刘泓炜
2011-06-14 14:3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海霞
  “满头花发演绎岁月沧桑,一身正气尽显法律尊严”。这句话用来形容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刘泓炜,十分恰当。17年的军旅生涯,练就了他挺拔的身板,刚毅的作风,踏实稳重的态度,不断钻研的精神。转眼间,转业到地方工作已经16年,如今他头已花白,即将退休,但军人的本色丝毫未改,法律的素养愈老愈醇,依然站好自己的岗,丝毫未敢懈怠。

  1995年,刘泓炜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进入原江津市法院工作。一个转业军人从事法律工作,一切都得从“蹒跚学步”开始。他丢掉焦虑浮躁,从书记员当起。为了尽快熟悉业务知识,他改变了在部队的生活作息,自掏腰包买了许多法律书籍,利用晚上、周末的时间争分夺秒地研读,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摸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他完成了从一名转业军人向合格法官的转变。为了更快获悉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他还省吃俭用,用微薄的工资买了电脑,让自己的法律知识始终跟上更新的节奏。

  刘泓炜先后在法院政工科、刑庭、民二庭、民一庭、法庭、民三庭工作。用他自己的话说,基层法院几乎所有的岗位他都锻炼过。不管在哪个职位上,他的细致、认真都令人佩服不已,每一个发出去的法律文书,他都要仔细校对、检查,反反复复不下十遍。“业精于勤”,如今他的业务能力在庭里面已是数一数二,大家遇到一些劳动争议的疑难问题,都喜欢去咨询这个“资深顾问”。

  在法院工作的16年间,刘泓炜坚持每天提前半个小时上班,利用这点时间多审阅点卷宗。每份案卷他至少要翻阅五遍以上,直到充分把握案件实质,争取判决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2010年,刘泓炜审结案件243件,是民三庭审理案件最多的一位法官。今年1至5月,他受理民事案件96件,已审结64件。案件既多又繁,但他凭借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取得了零发回重审的审判业绩,成为院里的工作标兵。

  但是这一成绩的取得,并非易事。2010年,刘泓炜当庭调解了一个案子,当事人亲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但事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到处信访,说自己没有参与调解,名字也不是自己签的。因此,院调查组找到了刘泓炜。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刘泓炜非常镇定,他自信自己办案子都是讲究程序的,绝不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调解。调查组调出了当天调解的录像,录像显示,举报人确实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在真凭实据面前,举报人只得惭愧地承认,并向刘泓炜道歉,称自己是想逃避债务。刘泓炜并没有责怪举报人,只是劝诫举报人勿视法律为游戏。经过这件事后,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注重程序公正,在庭审前除非调解绝不与当事人接触,庭审中调解也都是在录音录像的状况下,绝不让司法过程有一丝不透明。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也是法官的操守。法官身边总是少不了诱惑,这些诱惑既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又很容易将自己引向腐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此刘泓炜十分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他没有不良嗜好,不喝酒,不抽烟。涉及案件的请客、送礼,他从不参加、不接待。新任命的年轻法官向他讨教办案的经验时,他总是强调法院工作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被身边的诱惑左右,要保持一身正气。

  刘泓炜的认真、细致、扎实,在院里、庭里都是有目共睹的。

  今年6月初,刘泓炜手臂受伤,打着石膏,吊着绷带。大家都劝他休息,但他说:有的当事人从很远的地方赶来,来一趟不容易,不能因为自己而改期。于是,他每天利用休息的几个小时去诊疗,确保正常开庭。对于每个案子,他都以一个想当事人之想,能当事人所能的态度办案。他的公正、他的认真、他的细致,暖了当事人的心,也为其他法官树立了榜样。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刘泓炜用自己十多年如一日的忘我工作,践行了这句话。在16年间,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这些先进称号,对他来说名至实归。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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