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之实践创新
2011-08-04 14:5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义朝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党执政正在面临“四种危险”,消极腐败乃其中之一。此论断和警示信号,再一次将反腐倡廉提到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地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成效如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建设事业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法院必须按照中央和中纪委的部署,切实增强法官队伍廉政自觉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时期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之要点

  一是深刻而准确地审视司法腐败现象滋生于蔓延的规律性,努力探求标本兼治之策。要认真总结30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及30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各阶段和不同时期廉政情况的规律性,运用比较法的原理,研究分析社会前进中各种矛盾现象形成、发展、演变,特别是司法领域腐败滋生的深层原因,把握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及长期性,善于抓住司法腐败隐蔽性极强的特点,透过现象看本质,积累经验,促进反腐倡廉体现时代性,富于实效性。

  二是反腐倡廉要注重克“堕”秉“勇”,从严治“长”,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治腐当治“权”,治权先治“长”,治“长”必从严。千难万难,治“长”是最难的。各级法院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班子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作为法院整体“火车头”的领导干部,其自身的引力作用、示范与表率作用、潜移默化作用不可小觑。领导干部的性格决定其执政能力,其学识、品德、业务素质更影响执政能力。法院工作出问题,看似发生在具体的法官身上,其实根源在上层。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领航能力、管理能力如何,不光关乎法院的执法水平,还决定整个集体精神状态及活动空间之正气是否能够存在。实践证明,反腐倡廉与树立法院正气是分不开的。正气足,则廉政兴、勤政旺,法官队伍就少出或不出问题。相反,各种消极腐败就猖狂,司法公信就丧失贻尽。尤其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市场经济物欲横流,到处都是诱惑,强化法官廉政教育面临严重挑战。廉政教育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可是,一些法院只看到成绩一面,看不到问题浊流与隐患的存在。制度疲软,查处手软,造成工作很大被动。

  三是坚持理念更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制度是规范人们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其本身是“死”的,只有让其“活”起来,真正起作用,使人们养成自觉遵循的行为习惯,才算是真正制度化。“化”的涵义体现了准则与人们思维、行为习惯的完美结合,达不到这一境界,所谓的制度化绝对是空谈。一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不高,广为群众所诟病,关键是制度没管用。制度定得不少,然尚未内化于广大法官的灵魂深处,更未形成良好自然习惯,加之抓监督落实不力,则必无成效。因此,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既要重制度创建,更要重抓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这是关键也是根本。要跳出思维怪圈,彻底纠正“雷大雨小”的务虚倾向,营造真抓实干风气,较真叫板,增强制度实效。

  四是反腐倡廉建设要向社会化推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鉴于司法腐败隐蔽性极强的实际,实现有效预防和遏制,单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此项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同步推进,重点突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反腐,紧紧依靠群众集体力量进行监督,是决胜防治腐败的可靠保障。司法为民要依靠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脱离人民群众将是寸步难行的。审判权高度集中与社会形势极其复杂的现实,更加说明法院反腐倡廉任务的艰巨性,因此,必须坚持群众观点,抓紧抓好审判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让群众给挑刺打分,让代表委员评谈鉴定廉政状况,使法院的职能作用与社会广大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反腐倡廉才能向纵深发展。

  五是注重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构建反腐网络体系,提升工作水平。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网络时代,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参与监督各种公权运行的机会和能力在迅速改善。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恨之入骨,对反腐败期盼热切,纷纷通过网络倾诉和表达心声,方法灵活,高效快捷,对反腐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人民法院要建立反腐倡廉信息中心,广泛收集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及时掌握法官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情况,了解法官持廉兴廉动态变化,使信息化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尽显传媒作用。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与战术思维

  1、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弱点和问题。

  人民法院的发展要靠党的绝对领导,因此,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维护党的利益,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党的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也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各种利益关系的挑战,必须理直气壮地坚决以反腐败和公正廉洁执法而取信于民,这是维护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反腐倡廉,首先要清楚自身的廉政情况,找准弱点和问题,以便工作中有的放矢。

  对当前法院廉政情况作总体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项不足:一是重事后整顿,轻未雨绸缪,麻痹思想严重;二是高估法官队伍思想境界,忽视司法不廉等隐患存在;三是反腐倡廉与审判管理脱节,且一手软一手硬,常以审判管理业绩取代反腐倡廉成效;四是从审级上看反腐倡廉上重下轻,基层疲软,督导查处很不到位。

  2、必须强化法官队伍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追求公正、秉持公正、促进公正是人民法官职业生涯永恒的价值目标。没有公正,法官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从社会多角度调查分析,人民法院实现裁判公平公正,仅靠审判管理制度层次的司法公开,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与法官品德修养、职业自律,法学知识层次、适用法律能力等业务素质相联系。审判工作是综合性活动的统一体,公开是手段,素质才是本质的决定性的东西。所以,我们在大谈司法公开的时候,一定不能忘记法官的廉洁性。只有公开到位与以廉洁著称的法官素质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想相统一,案结事了的价值目标。

  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审判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要求,体现党的意志。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共存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司法的政治方向。群众纠纷利益争端形成中必然存在是非之分,群众涉讼也为一个公理而争。法官居中裁判,将是非责任判定并化为具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判令当事人承担责任,正是平衡诉争具体利益的最终结论,这样使责任与利益得失统一起来,严格依法作出的裁判,因充分考虑了案件背景、证据、责任等所有因素,其公正性是不容质疑的。司法不廉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官偏袒一方,有意识地破坏了这种利益平衡。司法讲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指法度范围内的必得利益,并不完全等于当事人的诉请利益。只要司法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护得有理,驳得有据,罚当其责,分配平衡,真正体现法的意志,就等于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必须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着眼点,不断提高各级法院党组的执政能力。

  各级法院党组是领导本院审判工作的“火车头”,是法官队伍管理的核心,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一定要强,反腐败决心信心一定要坚定。班子成员讲不讲廉洁,是否真心反腐败,态度是否鲜明,对全院整体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关乎决策,维系管理,影响执法形象,容不得丝毫的麻痹和懈怠。“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教训当取当鉴。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廉问题,要以敏锐的嗅觉加以警惕,措施果断,抓早抓小,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震慑和遏制司法腐败,始终保持班子的战斗力和先进性,使法院工作立于不败之地。党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增强了,党的执政地位才有望得以巩固和加强。

  4、必须抓住关键节点,以人为本构建惩防体系。

  如何事物都存在主要、次要矛盾,事物的发展过程也存在关键节点。事物在运行中,其关键节点顺畅、平稳、有序,整个发展过程将是顺利和良好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之关键节点是什么?一是对该项工作的系统化设计与部署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公开和绩效考评;四是正反典型的警示与激励;五是案件评查与问责;六是法院廉政文化的积淀。

  对司法不廉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人皆晓之,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当出现法官不廉洁现象时,个别领导干部宁做老好人,也不愿进行直面批评,有的甚至认为吃喝当事人一顿饭是人之常情,不算个什么事。于是在反腐倡廉上唯唯诺诺,不愿乃至不敢较真,以致问题闹大了,才不得不忙着“亡羊补牢”。其实这就是司法不廉等消极腐败现象此起彼伏,滋生蔓延的思想根源。

  以人为本抓廉政,既要关注法官群体这个“本”,又要注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这个“本”。执法者思想扭曲,必然产生权力异化,直接结果是裁判不公。《菜根谭》曾载“受之者畏人,予之者骄人”名言,其真谛当为法官思考与谨记。在诱惑面前,当持原则,行以谨之,则可免遭囚徒之祸,牢狱之灾。

  构建惩防体系,重在预防,根本的是要树立人民法院的正气。没有正气,社会就萎靡,发展就无动力,法官群体就没有积极向上的朝气。正气上升,邪气就会下降;正气足,邪气就消弭无存。在反腐倡廉中,各级法院要以务实的作风,真查,真办,真管,只要司法不廉现象一露头,就要穷追猛打,严格追责。如是,反腐倡廉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5、坚持科学务实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观察与调查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着力点,并非单纯探索什么高深理论,也不是一味创建什么新制度,而是就现有或正在修改的廉政制度,研究如何真正抓落实和执行的机制与方法。目前法院系统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任务是抓落实。不抓落实,思想老是在创建新制度的惯性思维中打转,跳不出这个怪圈,甚至认为新制度创建也是政绩,执行不执行则是另一码事。如此,制度再好、再细、再新,也毫无意义。务虚性突出,是存在于各级党政部门执政思维的普遍现象,也是导致执政能力下降的危险所在。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把创新建立在务实的基础上,放在面临严峻挑战中最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上。司法领域反腐倡廉其实并不缺少制度,我们缺少的是执行力和抓落实。抓好制度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才是根本。抓住这一点,就等于牵住了治腐“牛鼻子”。

(作者单位: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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