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案件质量评估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军
2011-10-17 08:5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是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抓手,是服务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初步建立起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统一了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的评估方法和评价标准。为使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评估的导向性、实效性,经过两年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试行修订,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均在以各种形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活动。

  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指导、决策、监督机制,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与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就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以来的问题、疑惑,本报特开辟“案件质量评估系列谈”专栏,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四位大法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专家为本栏目撰文,以系列短文的形式阐述、点评,既说明体系的理解、使用问题,又促进、强化审判管理工作,介绍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澄清模糊和错误认识,解决具体运用和实践疑惑问题,总结先进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以期把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设好、应用好,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就是利用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理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指导、决策、监督机制,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与分析,以加强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促进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是落实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王胜俊院长曾指出:“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息诉服判才是最大效益”、“审判任务要做到均衡结案”等。他要求我们围绕执法办案抓审判管理,围绕执法办案研究审判管理;牢固树立精细管理的理念,坚持管全、管深、管到位,切实改变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坚持案结、事了、人和为导向。抓好审判管理,必须理念正确。我们在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中,无论是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的定位,还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抑或是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始终要以这些科学审判管理理念为指导。多年的实践成果也证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是践行科学审判管理理念的有效载体。

  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是实现审判工作科学决策的基础。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措施、制度建设都要围绕这个第一要务来展开,而这个第一要务能否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关键要看审判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决策是管理的关键要素。顺应当代公共管理科学化的时代潮流、借鉴政府行为质效评估经验而发展起来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就是为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决策科学化的机制建设,其通过对案件质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发挥“体检表”作用,从而促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决策更加符合审判工作实际,更能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和效果,更能促进审判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是确保人民法院案件质效的制度基础。把好案件质量关,就抓住了审判的生命线,但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把好案件质量关也将无从谈起。多年以来,人民法院致力于探索、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标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历时数年,在深刻总结地方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1月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便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开。201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法院统一适用的案件质量标准的系统概括,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全国法院审判质量横向之间无法比较、纵向之间难以对比的难题。从实际效果看,近年来,案件质量评估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激励、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大,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显著提高。

  当前,案件质量评估已经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我们在应用好这一体系时,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项要求:一是加强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经常性学习与培训,深刻领会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蕴涵的审判管理理念,系统把握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正确运用各项评估指标,时时检测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适时优化审判资源的配置,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上级法院和各级法院领导要准确把握评估指标体系内各指标之间的关联和制约所在,抓住各指标的功能和评价案件质量的最佳数据点,在遵循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制定提升案件质量的各项举措,杜绝片面追求单一指标的变化效果或者在指标上搞虚假的数字竞赛,出现唯“数字论”的怪象。三要密切关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实践导向,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审判绩效考核制度的指导作用,既不能直接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代替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也不应撇开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就事论事,要把案件质量评估和审判绩效考核紧密配合,使二者相得益彰,共同促进人民法院科学管理。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指标,构建适用于各层级、各业务条线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子体系,增强评估指标体系的普适性。五要狠抓评估数据的保真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决不允许出现“评估结果往上走,司法公信向下溜”的假评估。

  总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抓手,是服务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我们要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完善措施、加强保障,把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设好、应用好,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