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推行“四个不”确保群众过个顺心年
2012-01-12 15:41:05
     中国法院网讯 (时天伟 程相鹏)  1月12日,一位假言外出发展但下落不明、实则逃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百余万元的“小老板”往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上汇入190万元,并亲临该院签署“再分两次还清下欠的42.7万元,3月底全部兑现”保证书,且提供了担保。这是该院双节间公示“对诉争双方群众财产不扣押、不拍卖、不罚款、人身不拘留”“四不”措施,确保诉争群众过个祥和、顺心年后,第51位受到感召前来法院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者。

  据该院执行局长杨桂东介绍,“双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而又隆重的节日,众多海外游子、外出务工者千方百计想赶回与家人团聚,其中确有个别人应承担执行法律义务,且此前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公示“四不”措施后,也遭到申请执行人异议,但通过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将心比心”思想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效果。截止发稿之日,共有51位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标的达634.2万元,惠及900多名申请执行人,使诉争双方心里都踏实,过个顺心年。

  谈起该院施行的“四不”措施,院长魏建国说,作为人民法院,“把群众当亲人”,就要“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来诉当家事、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审判工作。内乡法院做法目的之一是彰显彰显人性化审判和执行,二是唤起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其事半功倍效果也再次说明公民已感知法律的威严和司法阳光的温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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