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宅基地使用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顺利执行
2012-04-10 15:30:39
     中国法院网讯 (翟春华 冯江波)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把关系弄得这么僵,以后遇到困难还应当互相帮助。”在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肖少安与肖俊武同为南乐县福堪乡村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纠纷,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去村里了解情况,并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矛盾正处于激化阶段,态度很不友善,致使调解失败。经过审理查明,南乐县法院判决肖俊武停止对肖少安宅基使用权的侵害,填平所挖土坑,清除所植树木,恢复院墙原状。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制定可行的执行措施。考虑到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好不使用强制措施,以免更加激化双方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还是从调解入手。也许是双方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冷静,态度不再那么强硬,也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抓住有利时机,从情感、证据、法律等多方面向当事人解案释法。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谅解,肖俊武同意填平土坑,清除树木,恢复原状,同时肖少安愿意向肖俊武做出一定的补偿。最终这一邻里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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