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借用转手卖 少女诈骗获刑罚
2012-05-24 09:2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子湖频道 | 作者:魏莲
  专挑熟人下手,“借”得东西后,即转手出卖,挥霍一空。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犯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未到18岁的少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便已辍学,游手好闲之余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人员。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在蚌埠市不同地点,分别向同学、朋友共三人以借手机打电话、玩手机游戏为名,骗取被害人手机并乘人不备瞬间“蒸发”。后将手机出卖,赃款挥霍一空。同期,又分别向同学三人以借车为由,骗得电动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三辆车均被卖掉。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两辆电动车并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93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综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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