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在95%以上的县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012-06-07 11:16:4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胡浩
  卫生部办公厅6日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就《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划,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在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据了解,精神卫生问题目前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同人群受心理行为问题困扰较为普遍,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负担依然严重。

  为维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和康复,规划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救治救助、促进康复的原则,强化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干预、逐步推进的原则,规范心理卫生服务。

  规划提出,到2015年,将在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区、市)、60%以上的市(地、州)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100个城市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为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和服务管理,规划提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应达到辖区人口的4‰,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

  规划提出,企业应当为有心理咨询需要的员工提供服务条件;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基层妇女组织、老龄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要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主动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疏导,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信息。鼓励街道和乡镇政府、社会团体设立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向群众提供处理工作、学习、婚姻、家庭等问题的心理支持和咨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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