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圆桌调解化干戈 千万元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2-06-12 14:5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桂频道 | 作者:陈丽娜 粟开坤
  “商人商人,就是可以商量的人,希望你们能化干戈为玉帛,妥善处理纠纷以便能顺利施工”。6月11日上午,一起诉讼标的两千多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院长安涛耐心细致的“圆桌调解”下成功化解。

  2010年9月18日,原告桂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临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时约定原告以2200万元的价款受让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临桂镇的某宗地块,被告负责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就细节问题又陆续签订《补充协议》四份。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300万元,但被告却未能按约定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300万元违约金。在诉讼期间,被告以双方协议违反《建筑法》第39条的规定为由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四份《补充协议》无效。

  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该起案件不仅调解难度大、诉讼标的大,且双方当事人都是在临桂新区投资建设的大企业。在听取主办法官汇报后,院长安涛决定亲自挂帅,采用调解方式以便让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重建信任,重新合作。

  他先后于6月1日、6月4日两次主持调解,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后,安涛趁热打铁,马上安排“圆桌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围坐一起,共同商谈解决争执和纠纷的办法。从保障当事人利益真正得以实现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情与法的最佳结合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从法条的适用到标点符号的使用,安涛院长都反复斟酌,确保调解书的措词无歧义。双方当事人都称赞法院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考虑了调解协议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实现了各方共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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