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下沉谁之过 巡回办案促调解
2012-06-12 10:43: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屈超福 冉光涛
  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运用“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当庭兑现案款35000.00元。长达两年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原被告房屋相连,原告赵建建房在先,被告郑雨建房在后。2009年在外务工的赵建回家发现自己的房屋地基下沉、西侧墙体裂缝、倾斜,并认为是被告郑雨建房所致,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就一纸诉状将郑雨告上了法庭。

   2010年,法院第一次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屋受损是被告建房所致,被告则认为自己建房没有损害原告的房屋,切称原告的房屋受损可能是2008年地震所致。双方为此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原告提出就房屋受损的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在2011年底鉴定机构做出了鉴定结论,认为被告建房时将基础搭在了原告的基础之上,是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但是对于修复费用,鉴定机构并没有做出鉴定。却花去了鉴定费用2万元。

  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后,法庭及时将鉴定意见书送达了双方,并在原被告受损地进行了巡回审理。法庭针对由于鉴定机构并没有对房屋修复费用做出结论,可能导致双方继续进行争论这一可能作了分析,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力劝双方应和睦相处、互相礼让,若就修复费用继续鉴定,则可能要很长时间,鉴定费用也较高,希望双方能理智的进行协商,经过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被告郑雨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赵建房屋修复费用35000.00元,并当场进行了履行。

  本案通过巡回审理,既解决了具体的案件,也在当地进行了一次法律宣传,使民间纠纷变得易于调解。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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