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二小时调结一起70万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06-21 13:5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陈永超
  日前,原告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丁强由衷地说:“真是想不到广西陆川法官的办案效率这么高!”

  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钣金设备的民营企业,从2008年开始与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业务来往,双方一直有着较好的合作关系。至2011年7月13日,经双方核对,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尚欠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的货款余额为825075元。因受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较为紧张,结算后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仅支付货款100000元给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725075元。2012年5月31日,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遂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二庭接到该案后,为及时解决本案纠纷,当即便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庭长的主持下,经过二个小时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结协议:广西陆川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在2012年7月10日前付清货款725075元;扬州市扬子钣金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了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对即将反目的生意伙伴,重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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