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刑事审判进乡镇 以案说法效果好
2012-07-01 10:48: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 | 作者:张仁义 刘建军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深入辖区梅城镇及大福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失火案件,两名被告人皆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26日,被告人喻某在自家屋后的菜园中烧茅草时,因突然起风致燃烧的茅草将篱笆点燃,并进一步引发山林大火,烧毁林地3.57公顷。2012年4月3日,恰值清明节前夕,被告人刘某在给其母上坟烧纸钱时,因突刮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附近山林中,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3公顷,刘某于第二日到该镇林业站自首。庭审中,法官综合考量了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犯罪表现,并经安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安化县境内失火案件频发,造成了大量的森林被毁,仅2月至6月,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失火案件就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之和。为加强基层群众防火意识,提高警惕,安化县法院林业审判庭坚持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审理失火案件,并邀请当地的群众参加旁听,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法治教育。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庭已开展巡回办案6次,案后回访活动2次,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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