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道上换轮胎后车司机追尾致死 法官12年不懈执行
2012-07-04 16:29:18
     中国法院网讯 (闫博 彭鹏 刘朝宏)  7月4日上午,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大门前,一阵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响起,来自浙江天台的余某将一面锦旗敬献给蒙城法院的执行法官,感谢法官历经十二年,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997年1月10日18时5分,安徽省蒙城县人丁某驾驶一辆货车在杭甬高速公路行驶时,右后轮爆胎。丁将车辆停在超车道上换轮胎,造成浙江某县公安民警潘某驾车追尾碰撞致死。经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建公路支队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人冯某、李某在该肇事车辆转让中,负有责任。1999年8月26日,蒙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原告余某、潘某、严某68220元;被告李某、冯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0年2月,蒙城法院立案执行这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执行中,因丁某肇事后逃逸,杳无音信,李某、冯某也查无财产,几年间虽经多人多次执行,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死者母亲严某因思子心切,哭瞎了双眼,父亲潘某某也已去世。2009年11月,潜逃十余年的丁某投案自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余某等人150000元。丁在支付50000元后,下欠款未支付。2010年3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丁入狱服刑。

  在这种情况下,蒙城法院始终未放弃对此案的执行,穷尽执行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11月22日,执行人员在邮储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冯某有存款15000元,及时划拨。2012年6月,执行人员获知被执行人李某在从事粮食收购,果断采取搜查措施,在其住处搜出现金40000元。

  7月3日,在蒙城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余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李某、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85000元,本案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历经十余年的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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