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法院执行提前介入缓解执行难
2012-07-23 11:2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张维勤 朱强
  近日,王某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手里接到十万元的案款时,既高兴又惊讶。原来,两月前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肇事方吴某同意赔偿王某十万元,并约定了付款日期,双方达成协议。但是过了约定的日期王某依然没有收到赔偿款,就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崂山法院通过启动执行提前介入程序从吴某处拿回了王某的赔偿款。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崂山区法院针对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履行问题,建立执行提前介入程序,在立案庭成立了执行提前介入小组,主动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进入执行提前介入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三类:具有履行内容的简易调解案件、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且权利人已提出执行申请的判决案件和其他简单易执案件。案件执行提前介入的方式主要包括:短信提示、书面通知、警示约谈。

  案件执行提前介入程序将对法律义务履行的督促和指导纳入到法院为民服务的范畴,力争在案件申请执行前做到案结事了,经过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不仅给予义务人一个主动履行的时间和机会,还能减少案件执行的费用支出,能激发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性。

  另外,通过这一前置程序,对于那些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法官不必再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大大减少了案件执行程序上的工作量,确保执行法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上,从而在另一个层面为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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