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分权集约”是一剂良药
2012-09-19 07:3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吟秋 卫建萍 钱端正 郭华伟
  改革内容

  优化执行职权配置

  针对我国执行立法相对滞后、执行体制不够完善、执行环境不尽如人意等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始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监督难、制约难。而执行案件数量上的不断增长,又要求必须加强力量整合,发挥有限司法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大力推行分权与集约相统一的民事行政执行体制,优化执行职权配置,成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重中之重。

  为了实现对执行权的优化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很多突破性的措施:一是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相分离。明确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优化执行工作分工,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二是优化重组执行资源。强调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本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除外)对所辖地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三是实施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与审判执行相分离。通过统一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等,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彻底隔离。四是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在发挥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协调机制、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联动机制作用的同时,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也有效震慑了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五是自觉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强化工作查纠、内部监督、信访督办等手段,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这标志着执行机构的改革尘埃落定。之后,各地法院对执行机构或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推进情况

  质效提高 效果彰显

  为了进一步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先后于2009年7月、2011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执行体制的变革和执行流程的变化,实现了三个重要环节的集中统一:统一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统一变现被执行财产。这些改变,扭转了以往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规模效应已初步显现。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全国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无财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全国总计执结有财产案件333369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清理无财产案件314万多件,结案307万多件。

  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整体科学发展。截至2011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的法院已达984家。

  为了进一步形成法院内外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纪委等十八个国家部委会签联动威慑机制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定,在山西、内蒙古、上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

  典型经验 

  分权运行 集约执行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追加上海某建筑公司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投资不实的金额范围内,对已经歇业的原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建筑公司在接到裁定后不久就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因债务人歇业而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这起执行“死案”能在短短一个月内起死回生还要得益于黄浦区法院经过长期探索,所形成的一套裁执分权运行、分段集约执行、强化节点控制的流程管理机制。

  近年来,黄浦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权分权运行和集约执行模式,并在上海市法院系统率先设立了专门从事执行裁决事务的裁决组和专门从事财产集中查询的专职调查人员,规定对审查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争议较大的事项,均应移送裁决组,通过公开听证程序,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决;对需要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统一由专职调查人员集中办理,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黄浦区法院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对执行权运行机制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如,该院执行局设立有执行事务中心,专门负责执前督促、财产查询、来访接待等工作;执行局下设的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则各司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之职;等等。

  今年以来,该院执限内执结率达到100%,实际执行率由去年的79.95%提高到90.23%,执行清偿率由去年的81.53%提高到94.10%,平均执行天数仅为30.22天,涉执行信访投诉则减少约四成。

  点 评 

  分权制衡 综合协调

  生效法律判决的内容得到客观的尊重和实现,是审判权威和尊严最直接的体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权合理配置的命题,对执行权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其实质仍是基于公平与效率价值的衡平。

  黄浦区法院进行的执行裁执分离、执行程序分段运行的分权、集约化执行模式改革与探索,是司法机关在当前社会与法制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对公正与效率价值优化组合的一种有益尝试,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积极探索和落实。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裁决权侧重于公平公正价值,实施权则更着重于通过基础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安排,以集约化分段执行的模式提升执行效率,两者既强调分权制衡、相互制约,又强调相互配合、综合协调。以构建公正高效的两权分立运行机制为契机,着眼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价值,既有利于防止执行过程中的权力滥用或效率低下,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合法权益。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光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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