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缘十九年,难忘那张发黄的报纸
2012-10-23 16:39: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陈金华
  我与《人民法院报》成为知己,竟然缘于十九年前那张发黄的报纸,回首往事,浮想联翩。

  1993年10月,大学毕业的我,怀揣着法官梦想来到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工作。那时候条件差,说是法庭,算上我其实才只有三个人,阴暗潮湿的两间小瓦房还是从乡政府借来的。报到的第一天,庭长老周满怀希望地对我说:“小陈,你有文化,咱法庭条件差,外屋我们办公,里屋就是你的寝室,好好干!”看到用手一摸就掉土的墙壁,老周忙从抽屉里找来几张旧报纸帮我贴在床边的墙壁上,其中一张已经发黄的报纸上“人民法院报”五个大字第一次映入我的眼帘,也就是从那一刻起,我便与《人民法院报》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大学里我便是校报和广播站的记者,经常在《郑州晚报》等媒体发表稿件,被《河南体育报》聘为兼职记者。也许是爱好的缘故,在小食堂吃晚饭时,我一直还惦记着那张报纸。回到法庭,我小心翼翼地把那张贴在床边的《人民法院报》揭了下来,尽管是过期的报纸,但对法制类报刊相对陌生的我,也如获至宝。乡村的夜晚没有电,人生地不熟的我在小卖部买了两支蜡烛。第一天上班,第一张法院报,第一次一个人住在偏僻的乡村里。借着烛光,我一口气把那张报纸读了个遍,然后又开始研究各个栏目的特性,直到最后把报社地址、邮政编码仔细记在笔记本里,把报纸叠好放在枕边才入睡。那一夜,我睡得好香。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和老庭长骑着自行车走西村跑东村,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虽然苦了点,但浑身充满了力量。有一次,庭里受理了一起因四家转婚而引起的连环离婚案,原本如果一家离婚四家都要解体的连环案,在我和老庭长的努力下,最终使两个家庭得以和睦。案件结束的当天,我便以《一起连环离婚案》为题,将此案的办理过程写出来,骑车30多公里到法院盖上印章,用白色信封寄往人民法院报社。近一个月的漫长等待,我在《人民法院报》上的第一篇稿件终于变成了铅字,闻着报纸上的墨香,心里好似开了花。后来这篇稿件又被《河南日报农村版》、《家庭与生活指南》杂志等多家媒体采用。

  那时候的法庭是看不到《人民法院报》的,只有院领导每人订了一份。我便利用院里每月25日召开例会的机会,到领导的办公室里去借报纸,然后拿到法庭阅读。从那篇稿件发表后,我便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1994年5月底,在法庭工作近8个月的我被调往院里专门从事宣传工作。向《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投稿成了我的专职工作,随着各类题材的稿件不断见报,爬格子熬夜成了家常便饭。在我和其他同志的努力下,虞城县法院的宣传工作连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本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并立个人二等功1次。2001年,我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离开了宣传岗位,但我喜爱写作的劲头丝毫没有削减,反而因为审理具体案件而有了更多的写作题材和素材积淀。《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篇精品案例成了我办案的法律指南,阅读收集《人民法院报》成了我每天必做的工作。除新闻稿件外,我每年都会写出一到两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2008年4月18日《保险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应如何理解》被《人民法院报》案例版采用。

  创刊二十年,相伴十九载。《人民法院报》从生根发芽到山花烂漫,从铅字印刷到激光照排,与全国热爱她的众多法律人一起走过了不寻常的二十年,见证了中国司法和人民法院的辉煌。

                   (人民法院报2012年10月18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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