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法院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念好“三字经”
2012-11-05 15:0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赫山频道 | 作者:李杏 陈静
  “小月月,赶紧谢谢法官阿姨,是她为你主持了公道呢。”10月30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里,夏某抱着四岁的女儿一个劲的感谢法官刘冬红,是她的耐心调解、细致工作使得小月月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小月月的父母因工作繁忙,将她全托给了益阳市某幼儿园,因为老师的一时大意,致使小月月被开水烫伤,用去医药费3500元,幼儿园在支付了小月月的医药费后就拒绝赔偿其他费用。该案被起诉至法院后,赫山法院民一庭很快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处理机制做出反应,经调解,幼儿园当庭赔偿小月月5000元。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处理机制是赫山法院民一庭总结出来处理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时的工作方案,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念好“三字经”,突出抓好“快”、“省”、“好”的服务理念。

  该院首先力求一个“快”字。民一庭受理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类型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侵害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女职工保护的劳动争议等。此几类案件均涉及到妇女儿童的实际权益,针对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案件,坚持做到从速调解、从速审理、从速兑现,力争使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该院紧扣一个“省”字。妇女、儿童都是社会应给予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经济能力有限,在送达时法官应选择最经济合理的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调解或判决的内容要最大限度为她们争取经济利益。该院还实现一个“好”字。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往往不能收集并提供有效的证据,审判人员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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