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无处住 “三调联动”促和解
——弋阳法院圆满执结赡养纠纷案
2012-11-05 15:32:40
     中国法院网讯 (周军 李琴)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帮我解决了居住的地方,这下我可以安享晚年了。”已到耄耋之年的蔡某生,紧紧握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葛溪法庭法官的手,用颤抖、含糊的声音不断重复着。11月2日,弋阳县人民法院会同镇、村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蔡某生今年已八十五岁的高龄,辛苦几十载好不容易将儿子蔡某和拉扯大,现已成家立业。怎奈岁月不饶人,随着年纪渐长,蔡某生的身体也变得越来越差,自理能力也变弱,只好随其子蔡某和一家生活,但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与儿子、儿媳间时有矛盾发生。2012年5月19日,蔡某生与儿媳许某秀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将许某秀打伤。蔡某和便狠心将父亲蔡某生赶出了家门,使老父住无所居。迫于无奈,蔡某生将其子蔡某和告上了法庭。

  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与镇、村干部一同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原告蔡某生已是八旬老人,行动不便,葛溪法庭来到原告蔡某生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2012年7月,弋阳县人民法院对此起赡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令被告蔡某和妥善安排原告蔡某生住房,安排的住房不得差于被告自行住房条件。

  判决生效后,被告蔡某和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原告蔡某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考虑到如果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必然会伤害到原、被告之间的父子感情,今后双方积怨过深,更无法共同生活。加之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为原告蔡某生与被告之妻许某秀发生争吵并将其打伤。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会同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召集原告、被告及其亲属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蔡某生将老人弃之于不顾的做法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指出不赡养老人不仅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使蔡某生认识到自己推卸责任的错误,当即表示以后不再做出类似行为。

  最终,在一次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在当地敬老院生活,费用由被告支付。和解协议签订后,原告深深握住法官的手,发自内心地表示感激,并再三保证到敬老院生活后,一定遵守敬老院规章制度,与其他老人和睦相处。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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