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法官细致工作 三起市政案和解执结
2012-11-23 09:58:48
     中国法院网讯 (覃云峰)  11月2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经过两个小时的忙碌工作,三起市政执行案件均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当庭履行了全部义务。

  调结的这三起案件均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市政管理部门,被执行人分别为黄某、莫某和陈某。2010年12月,黄某、莫某、陈某在金城江江北西路违法占道摆夜市摊,因不听劝阻,被市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罚款各3000元。三被执行人接到处罚决定后未按期缴纳罚款,并断断续续继续占道摆摊。

  2012年11月,市政管理部门就上述三起案件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每个案件为罚款3000元,逾期缴纳罚款加收罚款40000余元。接办这三起案件的执行法官感到非常棘手,认为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但作为被处罚的黄某、莫某、陈某摆的是夜市小摊,是否有经济能力交款?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黄某等人联系和调查了解后,证实了法官的担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市政管理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和主管领导,把对方反馈的意见和对方的经济能力情况进行通报。然后,对三被执行人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几个来回,由于执行法官的诚心、耐心和细心,市政管理部门的“口气”终于缓和了,同意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解决。11月22日下午,在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双方又经几个“回合”的协商。最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黄某、莫某、陈某分别于当天一次性交纳罚款和逾期交纳加收罚款各3000元结案。至此,三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对执行法官的高效执行和热情服务表示赞赏。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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